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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
我们会遇到很多
金钱往来
当借钱给别人时所立的字据
被宣布无效
借出去的钱怎么收回来呢?
本期《“法”声》
一起来看~
不久前,市民赵某因资金周转向刘某借款10万元,并签订借款合同一份。双方约定,如若违约,每天按欠款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同时,赵某将名下的一套房产抵押给刘某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可就在还了15000元后,赵某就再未主动还款。刘某多次催要余款未果,遂诉至泰兴市人民法院。
根据相关法律,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而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虽然双方在借条中约定了逾期还款的违约金,但刘某借钱给赵某时,自己还有贷款没还清,同时,他也无法证明借给赵某的钱不是来源于自己原先的那笔贷款。故原告刘某、被告赵某双方的借贷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确认为无效,违约责任条款也无效。
最后,法院认定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赵某虽以其房产提供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但由于借款合同无效,抵押合同也随之无效,刘某对抵押物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结合上述情况,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赵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刘某借款本金85000元及利息(以85000元为基数,自违约期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但如果借贷合同存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那么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借贷双方应按照无效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后续事宜。
全媒体记者:匡帅
审核:丁晓军 陈杨
监审:曹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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