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3日,石滩镇专职消防队对位于石滩镇南坣村的一木料加工厂检查时发现,该加工厂存放了大量的原生木材及已碎木料,场所内消火栓损坏、灭火器过期、缺少消防安全标志。经查,该加工厂法定代表人方某某承认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
9月5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加工厂责令限期整改并立案查处。
该木料加工厂内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执法人员给予该木料加工厂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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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石滩镇消防队、今日石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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