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领证的“老伴”有继承份额吗?

政务   2024-10-24 22:06   北京  

第二百八十三期 

2006年,51岁的张老汉和他的前妻离婚,此时他们的儿子小张已经成年。2008年,张老汉与刘阿姨同居,但由于考虑到子女等原因,两人没有领结婚证。2009年,张老汉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与刘阿姨一同居住,房产证上只登记了张老汉一人的名字。2010年,张老汉患了尿毒症,生活起居和看病治疗都由刘阿姨负责。2021年,张老汉去世,没有留下遗嘱,儿子小张就将房屋变更到自己名下。2023年,小张向法院起诉,要求刘阿姨搬离房屋。


大家看这个案件,张老汉没有留下遗嘱,刘阿姨和张老汉也没有领证,儿子小张此时就是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否则不动产登记中心也不会把房子过户到他名下。可是,刘阿姨十年如一日悉心照顾患病的张老汉,只因为缺了一纸结婚证,她就不能享有继承份额和居住权吗?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刘阿姨对张老汉生活、看病倾注了全身心的照顾和护理,有权分得适当遗产。所以,虽然小张对张老汉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但因刘阿姨除案涉房屋外没有其他住房,刘阿姨对案涉房屋享有居住权益,小张要求她搬离房屋的诉求依法不能得到支持。


在这个案件中,法院没有简单地将一纸结婚证作为衡量权利义务的唯一标尺,而是深入考察了刘阿姨与张老汉之间长达十余年的共同生活,以及她对张老汉无微不至的照顾与帮扶。法律不是冷冰冰的规则堆砌,而是有温度、有情感的社会规范。正义与温情并存,法律因此更加动人。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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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贺臣  编辑 | 李在俊

视频剪辑 | 郭柄杉  摄像 | 徐豫

主编 | 蒋琳  

监审 | 钟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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