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辅修专业(第二学位)招生简章

学术   2024-10-17 21:33   黑龙江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新媒体中心出品



法学院法学专业建于1981年,是国家级特色专业、省级重点专业。法学专业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拥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拥有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专业学位授予权。2012年获国家首批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是黑龙江省唯一入选的国家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法学院现有法学专任教师63人,其中:教授19人,副教授25人,讲师及助教19人。教师中有博士及在读博士49人。已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

一、招生对象:本校一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主修专业学习成绩较好,爱好法学。
二、培养目标: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法学基础扎实、人文素养深厚、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实践工作的复合型、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三、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
四、修读时间:学制二年,双休日上课
五、学费收取:辅修第二学位5400元/年,辅修第二专业3000元/年
六、证书发放:
1.辅修专业证书:全部课程考核合格,颁发黑龙江大学辅修专业证书。
2.辅修专业(第二学位)证书:满足以下条件,且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不同学科门类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可授予黑龙江大学辅修专业第二学位证书。
(1)获得辅修专业证书;
(2)撰写辅修专业毕业论文、参加答辩并通过;
(3)主修专业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七、报名咨询:汇文楼831,0451-86608621左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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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 | 法学院

排版 | 高婉莹

指导 | 张谨夷

责编 | 左絮飞

审核 | 董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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