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桦南县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政务   2025-01-10 15:42   黑龙江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桦南县实际情况,现将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集中燃放区域

在本辖区内划定以下7个集中燃放点,供市民燃放烟花爆竹:

1.金晖大街(西到金晖花园小区)北侧辅路;

2.紫苏生态园空地;

3.新月小区北侧雪场;

4.二水小区西侧雪场;

5.森铁广场(林业社区);

6.党员广场(林业社区);

7.清华广场(曙光社区)。

二、禁止燃放区域

1.县域内(包括林业社区和曙光社区)所有居民住宅区内部(包括小区内的公共区域、楼道、阳台等)。

2.国家机关、军事机关、重要科研单位、金融机构、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旅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体育场馆等群体集体活动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加油站、加气站、烟花爆竹企业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禁止燃放时间为: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3月2日期间。

三、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在允许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购买正规渠道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购买、燃放“三无”产品。

2.燃放前应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按照正确的方法和顺序进行燃。

3.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必须有成年人陪同,并在成年人的监护下进行。

4.燃放时应保持与建筑物、人群、车辆等的安全距离,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危险。

5.燃放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保持环境整洁。

6.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市民应积极配合本通告的实施,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如发现违规燃放行为,请及时向属地街道社区或辖区公安派出所举报。

特此通告。


桦南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9日

来源:桦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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