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桦南县关于加强冥纸冥币露天焚烧管控治理的通告

政务   2025-01-10 15:42   黑龙江  


为积极倡导和有效推进文明祭祀,传承文明新风,净化城市环境,减少森林草原等火灾隐患,提高公众对环保意识的认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佳木斯市文明祭祀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桦南县实际情况,现将桦南县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露天焚烧管控治理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此次管控工作在全县行政范围内开展(包括林业社区和曙光社区)。

管控时间为: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3月2日期间。

一、严禁生产销售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对生产加工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的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城市管理执法、民政等部门依法予以取缔。禁止任何人在门店、路边等一切场所销售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执法和民政部门对销售的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依法予以没收,并对相关组织或个人依规依法予以处罚。

二、严禁焚烧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禁止在墓地、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居民小区、公园等任何露天场所焚烧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发现以上行为的,城市管理、民政、生态环境、林草、公安等相关部门要进行劝阻和制止。对不听劝阻、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构成妨害公务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引发火灾的,由消防救援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予以处罚。

三、严禁运输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制造、销售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提供运输车辆。公安、交通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对运输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的运输车辆进行严查。对违反本通告、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由消防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桦南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9日

来源:桦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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