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疾病病种共25种,包括:
血友病;
再生障碍性贫血;
恶性肿瘤放(化)疗及阵痛治疗;
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
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
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唇腭裂;
地中海贫血(中、重型);
血友病;
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肝、肺、肾、骨髓等器官以及小肠、胰腺、胰岛、造血干细胞等组织细胞移植的抗排异治疗);
儿童白血病(0-14周岁(含)只包括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0-14周岁(含)只包括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
苯丙酮尿症(含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限0-18岁(含)患儿,定点医院限重庆市妇幼保健院和市儿童医院);
阿尔茨海默症;
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
冠心病;
肝硬化(失代偿期);
系统性红斑狼疮;
风湿性心瓣膜病;
结核病;
类风湿性关节炎;
甲亢;
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型精神障碍;
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慢性病无起付线,年报销额为1000元/年,增加一个病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年,报销比例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40%;
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报销起付线,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800元,一档报销比例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50%,二档报销比例在一档的基础上增加5%。全年报销限额住院和特病年度合计报销限额,一档8万元,二档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