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居民在全市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就医费用按规定纳入普通门诊统筹。统筹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具体如下
二、住院待遇
1.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备注:未成年人报销比例在同档参保成年人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2.大病保险报销
2024年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调整为18797元/人·年。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我市大病保险报销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其报销比例为60%。一个自然年度内,大病保险累计报销不得超过20万元。
3.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从2024年起,孕产妇产前检查费补助限额提高至300元,住院顺产分娩定额补助提高至600元。剖宫产及并发症按照居民医保住院政策报销,报销额度低于600元的按600元补足。强化生育权益保障,参保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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