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吉祥喜庆的节日氛围,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洞头区《关于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定点销售、燃放的通告》,现就海经区范围(含灵昆街道、昆鹏街道)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销售、燃放事宜温馨提醒如下:
2025年1月28日至1月30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二)共3天时间;
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灵昆街道与昆鹏街道:十里樱花公园。
上述规定以外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25年1月25日至1月30日(农历十二月廿六至正月初二)共6天时间;
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临时零售点:
1.昆鹏街道:灵腾西路与雁鸿路交叉口东侧空地 ;
2.灵昆街道:繁灵东路(华亨服饰东侧空地)。
上述规定零售点以外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一)《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四)孔明灯、钢丝棉等。
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不得燃放非法渠道获取的或者已经超过保质期的烟花爆竹。
不得向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化粪池等发射、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或者从建筑物、构筑物向外发射、抛掷烟花爆竹。
不得妨碍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和飞行安全。
不得以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以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海经区公安分局(受理非法运输、燃放等举报):110;
海经区综合行政监管局(受理非法生产、销售等举报):0577-85515580。
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
请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
并注意燃放安全
来源:海经区综合行政监管局
编辑:汪伊帆
责编:黄茜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