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出租车停运损失,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汽车   2024-11-11 12:33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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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在事故中被撞停运,损失该由谁来?


早期惠济区执结一起这样的纠纷案件,赵师傅拿到2000多元执行款。



案情 出租车被撞停运7天 的哥告了肇事车主


4月,的哥赵师傅驾车通过路口时被常某驾驶的车辆追尾。交警部门认定,常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赵师傅无责。


赵师傅驾驶的出租车被送往4S店维修7天。事故后续处理中,因出租车的停运损失费,双方发生纠纷。赵师傅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判令常某赔偿赵师傅车辆营运损失2170元。


判决生效后,常某并未履行,赵师傅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向常某详细释法明理,讲清营运损失所涉法律条文,讲明拒不履行将面临的法律后果。之后,常某全额履行了2000多元执行款。


说法 停运损失不在交强险范围 应由事故责任方赔偿


承办法官提醒,因驾驶出租车出事故进而主张停运损失的案件时有发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相关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停业损失的,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也明确批复,停运损失不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应由事故责任方赔偿,且停运损失以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该损失不包括因停运而造成的其他损失,如因停运导致对第三人违约而支付的违约金等,且停运的时间,一般以车辆实际维修或者重置的时间来计算。


【来源:中原网】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鲁维佳 刘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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