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勐海县纪委监委联合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组建5个巡察整改成效评估组,对十三届县委第六轮被巡察党组织的巡察整改成效进行实地评估。这是勐海县做实成效评估,提升巡察整改成效的一个缩影。
去年以来,勐海县持续深化巡察整改,大力推动成果运用,制定巡察整改成效评估办法,从评估对象、评估内容、评估实施、评估结果运用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明确细化12项评估指标,以百分制进行量化,客观评价被巡察党组织整改工作,倒逼各级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推动巡察整改取得实效。
整改评估按照“一轮巡察一轮评估”的原则,在每轮常规巡察期间穿插进行。评估组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访谈、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整改期满的被巡察党组织开展全覆盖实地综合评估,检查整改责任是否压实、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反馈问题是否有效整改、整改成效是否明显,推动巡察整改提质增效,坚决杜绝一巡了之。
同时,注重评估结果运用,将巡察整改评估成效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每轮评估结束后,由县纪委监委梳理汇总各评估组实地评估情况,形成评估报告,呈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对评为“一般”等次的,提请县级分管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对评为“较差”等次的,特别是对巡察反馈问题拒不整改、态度恶劣,整改过程中弄虚作假、敷衍应付,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据相关规定视情况提出问责建议,列为巡察“回头看”对象和下轮巡察整改成效“再评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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