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中心城区北门片区磨湾景苑安置小区选房分房公告

政务   2024-12-16 21:52   江西  


上饶市中心城区北门片区磨湾景苑安置小区选房分房公告


上饶市磨湾景苑安置小区已建成,具备选房、分房条件,经研究,定于2024年12月17日至12月19日组织选房人现场看房并领取《磨湾景苑选房告知书》,2024年12月23日至12月30日选房分房并办理相关交付手续(如遇特殊情况时间顺延)。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房分房对象


根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相关会议纪要,安置房地址在磨湾景苑安置小区的被征收户(以下简称“选房人”)。


二、选房分房依据及原则


以《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协议》、选房号等有关文件和凭证为依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以下规定实施:


1.选房人按选房号序号依次选房。
2.安置房实际建筑面积以测绘数据为准。

3.房屋选定后发放《磨湾景苑选房预选确认书》,并在选房当天结算和缴清安置房购房款、物业管理费、管道煤气开户费、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管理履约保证金、地下停车位使用费等费用。


三、时间安排


(一)现场看房及领取《选房告知书》

时间: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19日,

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二)选房分房时间

1.选房分房时间:2024年12月23日至12月30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2.选房地点:磨湾景苑南大门


四、选房分房事项和步骤


1.现场看房。

选房人自2024年12月17日至12月19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自行前往磨湾景苑安置小区看房,每个单元一楼进户大厅处公布户型面积,选房当天不再安排现场看房。


2.领取《选房告知书》。

选房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原件以及选房号原件,于2024年12月17日至12月19日期间,到磨湾安置小区内领取《磨湾景苑选房告知书》。同时,将选房告知书回执单交回,具体选房时间、选房流程等内容详见《磨湾景苑选房告知书》。


3.现场分房。

(1)按照通知的选房时间,选房人到达指定的选房地点,等待选房(当天不再安排现场看房)。
(2)选房时须携带以下证明材料: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原件、选房号原件、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并提供黑白复印件3套(注:户口本的复印件包含户主页、本人页)。

(3)选房分房当天,选房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抵达选房现场等待叫号。根据叫号顺序将上述证明材料交由工作组查验,经现场查验确认后进行现场选房。成功选定安置房后领取《磨湾景苑选房预选确认书》,并前往财务核算组结算缴清各项费用,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后发放《磨湾景苑选房确认书》以及安置房钥匙。


温馨提示:现场选房时,每户选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分钟。请选房人务必提前看好房源,并按要求准备好选房证明材料,避免因材料不完整延误时间。


五、相关费用结算方法及标准


1.购房款。以征收补偿方案及征收补偿协议为依据,按照已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结合已选安置房面积进行结算。


2.周转金。本次公告的选房时间(2024年12月)即周转金终止发放时间,截至选房时间尚未支付的周转金将按月计算一次性发放。因考虑到交付的安置房装修需要,将发放3个月的装修期周转金(2025年1月—2025年3月)。


3.物业相关费用

①物业管理服务费1.2元/㎡,预收1年。
②装修垃圾清运费5元/㎡,一次性收取。

③装修保证金:1000元/户,选房人在装修时不允许破坏房屋主体、外形,装修完毕入住后验收合格返还。


4.管道煤气开户费:2800元/户。


5.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磨湾安置小区分房期间,办理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的业主可享受优惠价,超过分房期办理车位使用权转让的业主按照评估价收取使用权转让费。


六、注意事项


1.磨湾安置小区的选房分房工作,统一按照本次公告的内容执行,通过其他途径选取的房屋视为无效,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2.选房人未在《磨湾景苑选房告知书》规定的时段内参与选房(未到现场或到而不选、拒绝选房),一律顺延至本项目选房号末端号之后选房。


3.请选房人备足结算款,原则上现场只受理银行储蓄卡结算,不受理信用卡结算,不收取现金。建议选房人先到储蓄卡开户银行查询是否能大额转账,确保可顺利支付结算款。


4.《征收补偿协议》上多个选房人的,多个选房人在选房当天必须全部到场。因故不能到场的,须出具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附委托人与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选房人的姓名应与《征收补偿协议》保持一致,原选房人死亡的,继承人需证明其系该补偿协议及安置房的合法权利人,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为原件):(1)原选房人的死亡证明;(2)继承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3)经公证的遗产继承证明。


6.选房人遗失《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到原项目房屋征收单位查询原协议,复印后加盖单位公章;选房号原件遗失的,到原项目房屋征收单位查询选房号存根并出具证明。同时,选房人选房前办理好上述材料遗失声明手续。


7.如存在纠纷的,在选房之日前,必须妥善解决好纠纷,按时按要求参加选房;若不能按时按要求选房的,顺延至该项目选房号的末端号之后轮选。


8.后续如有疑问,请咨询

张天旺 18720362228

张可平 13407932299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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