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无证驾驶,还敢上路?严惩!
政务
2024-11-04 17:53
青海
为加强秋冬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曝光的警示作用,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格尔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南郊大队结合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现将近日查获的2起无证驾驶违法行为及依法处罚情况予以曝光,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
2024年11月1日11时20分许,多某某某驾驶青HX3***号白色“长安”牌小型汽车沿国道109线由南向北行驶至2745公里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核查,多某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多某某某因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的处罚。2024年11月1日11时50分许,殷某某驾驶青BZ2***号灰色“长安”牌轻型栏板货车沿国道109线由南向北行驶至2745公里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核查,殷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殷某某因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的处罚。格尔木公安交警提醒: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方可驾驶机动车,驾驶人要学的不仅是驾驶技术,还要熟知并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有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良好意识,这才是真正合格的驾驶人,文明出行要从自己做起。
供 稿:南郊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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