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之前,我国对存款准备金考核实行时点法。即在计算存款准备金基数时,采用上旬末存款余额的时点值;在存款准备金的维持期内,存款准备金必须每天达到法定要求。
随着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的丰富与发展,金融机构存款增长往往呈现出月末冲高、月初回落、春节等特殊时点波动较大的特点。受此影响,采用时点值计算基数,容易导致存款准备金的大幅补交或退交。一些金融机构还可能特意压低时点的存款余额,导致存款准备金需求失真,对货币市场稳健运行带来干扰。可见,用时点法计算存款准备金基数,不能真实、全面反映金融机构的存款规模,还可能导致行为扭曲。
在时点法下,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没有缓冲余地,一旦遇到临时性、突发性需求而发生存款准备金不足时,金融机构就可能不得不接受更高的利率来融资,从而造成损失和货币市场波动。金融机构为了尽量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可能会提高超额准备金水平,反而降低金融体系的效率。可见,在存款准备金的维持期内,规定金融机构每天持有的存款准备金都不能低于法定要求,给其带来一定的流动性管理压力。
2015年以后,我国对存款准备金考核实行平均法,也称双平均法。即在计算存款准备金基数时,采用上一旬存款余额的平均值;在存款准备金的维持期内,存款准备金只需平均达到法定要求即可。
用平均法计算存款准备金基数,能够有效解决考核时点金融机构存款波动的问题。采用一旬内每日存款余额的平均值,可以更真实地反映存款准备金基数,有助于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同时,金融机构人为操纵某一时点存款余额的成本和难度也会增大,可以减少行为扭曲,改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在存款准备金的维持期内,规定金融机构持有的存款准备金在某一天或某几天低于法定要求也没有关系,只要平均达到法定要求即可。这实际上为金融机构提供了一种重要的缓冲机制。这样,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的空间就更大,不必保留过多的超额准备金,资金使用效率大幅提高,相对而言也更不容易发生存款准备金不足的情况,从而有利于平滑货币市场波动。此外,在实行平均法的同时,我国还规定了金融机构每天实际的存款准备金率可以低于法定要求,但幅度应在1个(含)百分点以内。这主要是为了引导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机构平衡好资金运用效率和流动性安全之间的关系,减少短期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