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退役军人课堂 2024年08月20日
↓全文如下↓
关于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新时代党引导动员人民群众贡献智慧力量、创造美好生活、实现奋斗目标的生动实践。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我区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健全志愿服务体系,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志愿服务的重要论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十届区党委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价值引领、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实践育人、坚持务实创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健全适应新时代要求,具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志愿服务体系,推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为推进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志愿力量。
2025年底,我区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到2035年,基本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协同高效的志愿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志愿队伍素质过硬、管理规范,服务领域不断扩展,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更加突显;阵地网络覆盖广泛、布局合理,制度保障更加有力;志愿服务国际合作交流深入发展;志愿服务社会参与率、活跃度大幅提高,全社会责任意识、奉献意识普遍增强,志愿服务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标志。
1.强化组织动员。建立“党建+志愿”服务模式,发挥基层党组织引领和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把志愿服务作为牢记初心使命、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载体。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国有企业、高等院校、驻藏中直单位、央企分支机构全面落实在职党员“双报到”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志愿服务内容清单和工作计划,组建志愿服务常备队伍,设计特色志愿服务项目,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在职党员每年至少参加5次、累计不少于20小时的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或社区党组织指派的有关工作,每半年向所属党支部报告一次参与志愿服务情况,并将其作为组织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内容。各部门做好在职党员志愿者的登记注册,村(社区)定期对辖区单位党员志愿服务进行工作评价,及时向党员所在单位反馈参与志愿服务情况,作为党员年度评优的重要标准。各部门要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支持和组织所属党员、干部和团员、青年参与志愿服务,指导推动本领域本系统本单位志愿服务工作。
2.拓宽社会动员渠道。鼓励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等组建以党员为骨干的志愿服务队伍,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志愿者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化解矛盾等方面的独特优势,激发社区志愿服务内生动力。搭建“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结对模式,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成立志愿服务队,发挥本行业本领域资源力量,在办公场地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引导慈善基金、行业协会商会等,发挥社会组织优势,推动资源下沉。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融入社会治理,常态化动员广大群众就近就便参与城乡社区志愿服务,推动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建设。搭建“网格+志愿”工作模式,发挥社区网格微信群、社区服务小程序等网络平台作用,充分了解居民需求,及时发布志愿服务项目和招募信息,实现需求和服务个性定制、精准对接。搭建“社会工作人才+志愿者”服务模式,畅通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形成社会工作人才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会工作人才开展服务的良性互动机制。
3.提升应急动员能力。坚持平急结合,将志愿服务纳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统筹部署实施。建立应急救援志愿服务协调机制,制定应急志愿服务预案,指导各地开展以实战为导向的应急救援演练,进一步提高事故灾害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水平。扶持发展救援、交通、水利、消防、突发自然灾害等领域应急救援志愿服务专业队伍,常态化开展应急救援志愿服务和日常培训。完善登记管理、应急值守、培训演练、安全保障、安全保险、集结出动等制度,建立与国家和地方综合性、专业性队伍共训共练机制,强化应急协同效能。组织在职党员、流动党员、新就业群体党员等,在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就近就地转化为应急处突志愿力量。
4.丰富供给内容。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广泛开展“党的声音进万家”“党的故事我来讲”等宣讲志愿服务,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落地生根、深入人心。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组织开展济困解难、扶弱助残、扶老爱幼、救灾援助、卫生健康、助学支教、文化惠民、生态保护、乡村振兴、兴边富民、民族团结、邻里守望、矛盾化解、普法宣传、社区矫正、流浪救助、心理疏导、平安建设、科学普及、精神文明、文化旅游、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育健身等志愿服务。以重要活动、重大赛(展)会为依托,打造特色志愿服务品牌,营造良好秩序和人文环境,展示西藏形象、讲好西藏故事。
5.畅通供需对接。坚持需求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广泛征集群众意见,精心策划贴近生活、群众所需的志愿服务项目。结合元旦、春节、藏历新年、“3·5”学雷锋日、“五一”“七一”“十一”、“12·5”国际志愿者日等重要节庆节日,每月5日“新时代文明实践推动日”等,组织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普惠志愿服务。以“一老一小”、残障人士、留守儿童等群体为重点,采取“一帮一”“多帮一”等结对服务形式,开展“乐龄”志愿服务、“爱心妈妈”结对帮扶等志愿服务活动。推广菜单式服务,县(区、市)、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分级分类制定服务“菜单”,推广“群众点单、组织派单、志愿者接单、群众评单”的工作机制,定期了解和征集群众需求,有针对性地做好志愿服务规划,既把志愿服务队伍“送服务”的信息宣传到位,吸引群众广泛参与,又把群众“要服务”的需求反馈到位,实现供需双向互动、精准匹配。
6.提升服务质效。按照“设立项目、招募志愿者、实施项目、评估效果、优化项目”的流程,对志愿服务项目实行闭环管理。不断完善项目内容、发布推介优秀项目,依托项目吸纳招募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区市县三级志愿服务项目库,培育扶持成效显著、群众欢迎、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志愿服务项目。开展全区新时代志愿服务项目大赛、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持续推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青春志愿基层建功行动、大学生暑期“三下乡”、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春雨工程、文艺进万家、智惠行动、“三送六进”活动、巾帼志愿阳光行动、志愿助残阳光行动、救在身边、银龄行动等,培育打造特色鲜明、影响力覆盖面广的志愿服务品牌。建好用好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西藏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项目孵化基地,孵化志愿服务精品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7.壮大队伍力量。大力发展党员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职工志愿者、社区志愿者、应急志愿者、退役军人志愿者、文艺志愿者、学生志愿者、老年志愿者等队伍。县(区、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以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总队为基础,引导各部门专业力量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建立健全理论宣讲、文化文艺、助学支教、医疗健身、法律服务、生态环保、扶危帮困、科学普及、应急救援、垃圾分类等志愿服务队,巩固拓展“1+13+N”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伍。注重吸纳先进模范、驻村干部、双联户长、乡贤人才、致富能手、返乡创业人员、“五老”人员(老干部、老战士、老教师、老专家、老模范)、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群众性活动骨干等,组建覆盖广泛、构成多元、特色突出、富有活力的志愿服务队伍。县(区、市)志愿者人数达到所在地常住人口的18%以上。建立健全全国文明单位、自治区文明单位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挂点帮扶和结对共建机制。
8.提高能力素质。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每年针对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工作者开展不少于两次的志愿服务业务培训,指导各地各部门分层次分领域开展培训。各地各部门按照“谁招募、谁培训、谁管理”的原则,开展志愿服务培训,提升志愿者政治素养、增进群众感情,掌握相关知识技能,提高服务水平,对需要专门知识、技能的志愿者坚持先培训再上岗。鼓励各地(市)依托高校、党校、社科院、职业技术学校等,重点建设1-2个志愿服务培训基地。提高志愿服务专业化程度,发展专业性组织,吸纳更多专业人才进入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志愿服务培训课程库,常态化开展通用知识、专业技能、管理能力、项目设计、资金募集等培训轮训。建设志愿服务培训师资库,吸纳志愿服务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管理人员、骨干精英、团队负责人等加入。
9.加强组织建设。持续发挥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社会工作服务站等阵地作用,为志愿服务提供载体依托,推动区域内志愿服务联动开展。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制度,制定行为准则、服务规范,明确权利义务。坚持引导发展和规范管理并重,支持符合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到当地民政部门依法注册,依法依规依章程开展活动,完善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健全志愿服务组织孵化机制,规范志愿服务组织运作流程,建立区市县三级志愿服务组织孵化平台,通过政策引导、重点培育、项目资助等方式,培育一批活动规范有序、作用发挥明显、社会影响力强的示范性志愿服务组织。加强各级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建设,符合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要依规设立党的组织。健全规范各级各类志愿服务联合会、志愿者协会,履行好引领、联合、服务、促进职责。
10.完善站点布局。依托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综合文化馆(站)、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窗口单位、办事大厅、医院、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构建点多面广、功能完备、常态运行的志愿服务站点。推动在新建住宅物业公共服务用房规划时设置志愿服务空间。推进国家公园、国家文化公园、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医院等志愿服务站点全覆盖,建成“15分钟志愿服务圈”。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作用,开发利用闲置场地,盘活用活各方资源,推动阵地共建、活动联建、队伍共享,促进协同运行,推动实现“文明实践搭台、各方唱戏”的格局。引导社会力量融入承接志愿服务站、学雷锋示范岗、特色景观打卡地等,进一步拓展服务覆盖面。
11.提升服务功能。加强志愿服务站点标准化建设,做到有场所、有队伍、有项目、有设施、有制度、有标识“六有”标准,具备需求收集、项目发布、招募培训、活动组织、服务记录、宣传展示等功能。搭建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提供覆盖群众所需的常态化志愿服务。积极稳妥推进志愿服务国际合作交流,通过中国西藏旅游文化国际博览会、中国西藏发展论坛、环喜马拉雅国际合作论坛、外交部西藏全球推介会等,招募选拔赛(展)会志愿者,为旅游观展、交流参访、投资兴业的外国友人提供翻译引导、景点推介、区情宣传等志愿服务。
12.推进数字化建设。深化“数字化+志愿服务”,有序推进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完善数据归集、辅助决策、指挥管理等功能,简化注册、登录等操作流程,实现志愿者注册、项目发布、服务对接、调度实施、评价反馈、宣传推广等全流程数字赋能,统一技术标准、打通数据接口、实现互联互通。优化网络安全,加强平台、数据安全防护,保障志愿者个人信息、志愿服务团队信息等隐私数据的安全存储。引导和规范网上志愿服务活动,创新服务方式内容。
(五)健全特色鲜明的志愿文化体系
13.厚植志愿文化基础。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主流媒体平台开设志愿服务专栏,利用公益广告、文化墙绘、景观小品、户外大屏、宣传栏等载体,对雷锋精神、志愿精神、志愿文化进行宣传阐释。组建志愿服务理论研究专家库,吸纳高校、党校、社科院、专家智库等社科理论界学者和志愿服务领域专家,深化志愿服务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指导相关高校推进志愿服务学科建设。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志愿公益讲堂、志愿者分享会等活动,不断增强志愿者的自豪感、荣誉感和群众的获得感、认同感。
14.营造志愿文化氛围。着眼以文化人、以文育人,创作推出一批彰显西藏特色的志愿服务主题文艺作品、文创产品、公益广告,弘扬志愿精神、传播志愿理念、培育志愿文化。通过主题公园、广场、雕塑等,扩大志愿文化传播。大力宣传全国志愿服务“四个100”、自治区志愿服务先进典型,讲好西藏志愿故事,激励更多人崇德向善、见贤思齐。
15.增强志愿文化自觉。着眼培养时代新人、弘扬时代新风,推动志愿文化融入日常学习工作生活,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共识。注重面向青少年学生的教育普及,把志愿服务作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鼓励在校学生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作为新时代好少年、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共青团员等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将志愿服务纳入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支持高校开展学生志愿服务认证,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不断提高青年参与志愿服务的意识和能力。注重从本地、本部门优秀青年志愿者中培养和发展党员。推动志愿服务融入社会规范,体现到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之中。
16.完善发展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将志愿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利用包括财政投入在内的现有资金渠道,依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务运营管理。积极探索统筹彩票公益金支持志愿服务工作模式。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推动志愿服务组织承接各类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充分利用政务网、志愿服务信息平台等,及时发布服务项目,为志愿服务组织获取相关信息提供便利。鼓励社会各界为志愿服务组织发展运行、项目开发、业务交流、承接公共服务等提供支持,形成多渠道、社会化的运行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法设立志愿服务发展基金。拓宽社会募捐渠道,鼓励企业、个人等进行公益性捐赠,指导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开展募捐活动,落实与公益性捐赠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17.注重权益保障。坚持“谁使用、谁招募、谁保障”的原则,为志愿者提供物资设备、安全保障及相应保险。对可能发生意外风险的志愿服务建立事前安全评估机制。完善志愿者保险产品和服务,加强志愿者保险的基础险种保障。真实、准确做好志愿服务信息记录、证明出具。尊重志愿者的劳动及其自主性,为志愿服务提供有力法律保障,维护志愿者合法权益。
18.强化激励褒奖。建立西藏自治区志愿服务激励嘉许办法和星级认定制度,增强志愿者的认同感和荣誉感。鼓励采取服务积分、时间储蓄等方式,完善礼遇回馈和信用激励机制。对志愿服务时长达到星级标准的志愿者,在学校教育、就业创业、公共交通、金融服务、生活服务、关心关爱等方面提供一定的优待。将志愿服务参与情况作为三八红旗手、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等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将志愿服务纳入各地各部门党建考核内容,作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等文明创建的重要考核指标。公务员考录、企事业单位招聘、干部选拔使用、专技人员职称评定时,注重了解志愿服务情况。
19.提供法治支撑。加强和完善志愿服务地方立法,将修订《西藏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列入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研究制定《西藏自治区志愿服务标准》,做好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和宣传普及。依法查处损害志愿精神的违法行为,坚决打击以志愿服务为名从事非法活动,保证志愿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领域、本系统、本单位实际抓好中央《意见》及我区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加强谋划部署,健全长效机制,为开展志愿服务搭建更多平台、给予更多支持。将志愿服务作为基层党的社会工作的重要抓手和主要领域,发挥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健全评估体系,把志愿服务作为衡量本地社会文明程度、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内容。
2.统筹协同推进。建立健全区市县三级志愿服务领导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党委社会工作部门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履职尽责、联动高效的工作格局。志愿服务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将志愿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部门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统筹协调,整合各方面力量和资源,推动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3.加强督促检查。党委社会工作部门定期不定期牵头召开志愿服务工作协调会议,调度重点工作,研究重大事项,推动新时代志愿服务事业发展。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动态督促检查区(中)直各部门、各地(市)志愿服务工作;各地(市)、县(区、市)党委社会工作部分别动态督促检查本级各单位和县(区、市)、乡镇(街道)志愿服务工作;各乡镇(街道)动态督促检查村(社区)志愿服务工作。
将退役军人纳入志愿服务体系,不仅是对他们个人价值的充分肯定,更是对志愿服务事业的有力补充。我们应该积极鼓励和支持退役军人参与志愿服务事业。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应该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平台,让他们在服务社会中实现个人价值的同时,也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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