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山区民政局业务事项办理——尖山区高龄老人津贴申请流程

民生   2024-11-13 21:16   黑龙江  


尖山区高龄老人津贴申请流程



享受高龄津贴老人是指具有尖山区户籍,年龄在80至89周岁(含)的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中的老年人和80周岁(含)及以上的其他老年人,以公安部门制发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登记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一、申请流程

对80-89周岁及以上的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高龄老人,由乡镇(街道)通过民政部门社会救助信息系统进行数据比对,识别老人信息,报区民政部门备案并列入发放范围;80周岁及以上非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其他高龄老人,通过入户走访、公安提供户籍库数据等方式进行数据比对,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对高龄老人相关信息(包括老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需开通银行功能)、银行开户行号、身份证、户口本、代办人信息等相关材料)进行核实,乡镇(街道)复核、备案老人信息,符合条件的报区民政部门列入发放范围。

二、注意事项

普惠高龄津贴发放实行属地化管理,按户籍地发放原则,根据发放标准按月发放,达到规定年龄的次月起享受待遇。对已享受普惠高龄津贴的老年人,村(社区)需每月通过数据共享、电话回访、视频通话、上门走访、邻里访问等方式进行认证。

三、申请人员按户籍地所属乡、街道拨打以下电话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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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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