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6—17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全面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取得的显著成就,系统阐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科学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十一个坚持”。在这次会议上,党中央正式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集中体现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十一个坚持”:
(一)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四)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五)坚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六)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八)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九)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十一)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主要体现在五个首次:
1.首次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2.首次宣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3.首次深刻回答全面依法治国一系列重大问题;
4.首次阐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科学内涵;
5.首次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框架和总体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