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文摘   2025-01-11 17:00   黑龙江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升亚冬会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林口县实际情况,现将本区域内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公告如下:

一、集中燃放区域

在本辖区内设置了以下3个集中燃放点,供市民燃放烟花爆竹:

1、兴林广场;

2、文化广场;

3、育红街广场;

二、限制燃放区域

建华路以东、向阳路以西,站前大街以南、县城区外环路以北范围。

三、限制燃放时间

第九届亚冬会黑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保障重点管控期间(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2月12日)。

四、下列区域、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在重点禁燃时段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重要军事设施;

2、医疗机构、校园、幼儿园、敬老院;

3、商场、超市、旅馆、影剧院、网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4、图书馆、档案室、博物馆、文物古建筑保护单位;

5、汽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及机动车停车场;

6、城市道路、过街天桥、桥梁涵洞、地下通道及其他地下空间;

7、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及其外部安全距离以内;

8、铁路沿线、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9、棚户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10、其他重点消防安全单位。

五、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在允许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购买正规渠道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购买、燃放“三无”产品。 

2、燃放前应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按照正确的方法和顺序进行燃放。 

3、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必须有成年人陪同,并在成年人的监护下进行。 

4、燃放时应保持与建筑物、人群、车辆等的安全距离,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危险。

 5、燃放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保持环境整洁。 

对违反本公告规定,在限制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希望广大市民和各单位积极配合,共同营造安全、环保、祥和的节日氛围和亚冬会环境。 

特此通告。

林口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0日

林口融媒
互联网许可证编号:231020200016 主体信息:林口县融媒体中心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