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公告】关于转发《关于组建西藏自治区应急管理专家库的通知》的通知

政务   2024-09-03 21:38   西藏  


关于转发《关于组建西藏自治区应急管理专

家库的通知》

的通知



各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强化全区应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切实提升我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各项工作能力,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类等各类突发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西藏自治区应急总体预案(试行)》等有关规定,拟建立自治区应急管理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主要职责



应急管理专家受邀对西藏应急管理工作决策、规划论证和政策制定提供咨询服务;受邀参与全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救援处置;参与西藏应急管理的专项检查、专项整治和专项督查工作; 参与西藏应急管理的评价报告、成果论证、项目审查和技术鉴定、事故调查等活动;参与应急管理教育培训等。

二、专家库设置



根据职能职责应急管理专家库分为安全生产类、防灾减灾类、应急救援类、科技和信息化类、其他类5大类。细分为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道路交通、建设施工、森林草原防灭火、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气象灾害、综合防灾减灾、专业救援、综合救援、应急预案、应急指挥、安全评估评价、科技信息化、网络和数据安全18个专业组。

专家库每三年统一集中调整一次,期间每年根据实际需要可进行个别调整。

三、申报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应急管理事业,坚持原则,爱岗敬业,认真履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工作安排,主动接受管理和监督。

(二)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规违纪行为,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熟悉并掌握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以及相关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制度和规程,有较丰富的应急管理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四)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高级技术职称或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消防工程师)资质,且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硕士、博士研究生5年以上)。

(五)能深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相关业务工作,有较强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决策咨询的能力,有较强参与事故调查分析、相关检查审查等能力。

(六)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能适应高原缺氧环境。

(七)国家公职人员不得申请进入专家库,也不得参加任何收取报酬的检查、评审、评估和验收等活动(森林草原防灭火、防灾减灾救灾、地震领域符合申报条件的国家公职人员可特许入库,但不得收取使用单位的任何报酬)。

(八)业务能力特别突出、实践经验比较丰富、急需紧缺的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限制。

四 、申报时间和方式



(一)申报时间。自2024年8月22日起至9月30日。

(二)申报方式。采取自主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形式。

1.自主申报。申报人按要求填报《西藏自治区应急管理专家申报表》(附件1),提供真实准确的身份、学历和专业技术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单位推荐。各地(市)、各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应急管理专家推荐,并严格审核把关、汇总上报,推荐专家须经本人同意。已退休专家由原所在单位组织推荐。推荐专家人选须填写《西藏自治区应急管理专家申报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

(三)申请材料(提供一式2份)

1.个人简历、本人签署的《应急管理专家申报表》原件(加盖公章或专家亲笔签名)及电子版。

2.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3.其他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4.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

5.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2张(其中一张粘贴于申请表的相应位置,一张用于制作聘任证书)及电子版。

6.申请人属于在职人员的,须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意见。

五 、聘用审核程序



(一)聘用程序。申报、推荐的专家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相关业务处室负责相关类别专家资格审核,报请厅分管领导同意后,在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厅专家库管理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厅行政办公会议、厅党委会议审定,正式确定聘用并公布。

(二)资格审核。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各相关处室分别负责以下专业组专家推荐及专家资格审核:

1.安全生产基础处负责审核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安全评估评价专业组;

2.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负责审核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专业组;

3.风险监测和火灾综合防治处负责审核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组;

4.预案管理和地震地质灾害救援处负责审核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专业组;

5.防汛抗旱处负责审核水旱灾害专业组;

6.综合减灾救灾和物资保障处负责审核气象灾害、综合防灾减灾专业组;

7.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审核专业救援、综合救援、应急指挥专业组;

8.科技和信息化处负责审核科技信息化、网络和数据安全专业组。

六 、专家库管理



西藏自治区应急管理专家库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牵头组建并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建设管理、区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共用的原则建立,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发函邀请相关专家开展工作。专家库具体管理办法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结合实际制定。

请厅各相关处室于9月30日前,将经审核确定的专家名单及《西藏自治区应急管理专家申报表》报送人事处

联系人:邓国先、蔡志伟

电  话:0891-6630611、6630079

邮  箱 :xzyjt2023@163.com


关注我们
承红色基因
扬时代新风



附件1:《西藏自治区应急管理专家申报表》(扫码下载)

文章来源:局指挥中心


本期编辑:陈琛

本期审核:洛布茨仁

公众号

抖音号

微博号

视频号


点分享
点收藏
点在看
点点赞



昌都应急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应急管理局动态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