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认定李健同志因公牺牲的公示

民生   2024-11-14 17:56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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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等政策文件规定,经研究,拟认定李健同志因公牺牲。

李健同志,男,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1975年12月2日生,1995年7月参加工作,原籍凤山县中亭乡陇弄村林懒屯28-1号,生前系凤山县禁毒办副主任、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政治教导员,一级警长。

2023年12月15日22时许,李健、万炳迎两位同志到中亭乡陇弄村开展“国家反诈APP”安装工作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李健经抢救无效死亡,万炳迎受伤。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21日,共七天。公示期内,如对拟认定对象有异议,请向凤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778-6821801

    联 系 人:韦宗辰

凤山县人民政府2024年11月14日

 来源:凤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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