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入住招募公告

民生   2024-11-17 20:21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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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入驻招募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24号)和凤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巩固提升持续运营方案的通知》(凤政办字〔2023〕30号)和《凤山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入驻招募工作方案》(凤电商办发〔2024〕1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电子商务发展实际,现公开招募遴选凤山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下文称“电商中心”)营运机构1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条件

(一)运营主体为独立的法人机构,从事电子商务、网络营销、媒体运营等相关业务,非本地化企业须在凤山县内注册电子商务企业(单位),进行本地化运营。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具有电商政策咨询、网络企业孵化、人员培训、设计包装、营销策划、数据归集、指挥调度等服务功能。

(四)具有专业电商运营团队,成熟的电商运营经验,文案策划,页面优化,运营推广能力等电商从业相关经验。与国内知名电商平台有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或者具备跨境电子商务运营经验,有跨境电子商务基地等资质的优先考虑。

(五)具有线下体验店建设经验和线上各大电商平台销售能力,能够具备整合县域内特色产品等资源,打造农产品上行模式。

(六)能够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有针对性的凤山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方案。

二、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电商中心所有基础设施及电脑硬件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二)负责组织凤山县电商培训工作,开办电子商务培训、电子商务交流讲座,普及传播电子商务及直播应用知识。

(三)指导凤山县电商达人直播培训及后续服务工作,壮大凤山县电商人才队伍。

(四)指导孵化入驻电商中心企业开展网站建设、商品定位、网络推广、直播带货、客服培训、设计创意、品牌策划、货源提供、包装设计、售后等方面建议和咨询服务。

(五)协助县辖区传统企业进行电商转型。

(六)配合主管部门协调县级电子商务物流仓储配送中心管理和运营维护工作。

(七)确保凤山县特色馆(O2O展示馆)线下展示职能,维护凤山县特色馆商品的及时更新,根据凤山县各季节产品特色、销售凤山县特色农特产品、凤山县工业产品及凤山县特色旅游产品。

(八)策划和规划凤山县电商发展布局及未来发展方向。

(九)收集凤山县电商数据及业务主管部门布置的相关工作。

(十)负责指导现有乡村服务和物流站点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工作。

三、入驻支持

(一)优先享受国家、自治区、市、县出台的扶持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二)享受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一楼(包含O2O展示中心)及二楼培训室、电商孵化室等场地合作期间的免租政策。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和提交材料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6日下午下班前,报名单位将报名材料发至县工信和商务局邮箱fsxjmj6812103@163.com,并将纸质材料送至县工信和商务局三楼308办公室,联系人:黄文郁,联系电话:19116743373,0778-6812103。

(二)报名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简介、业务范围、成功案例介绍。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遴选流程

1.资格审查: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入围名单。

2.方案评审:县电子商务办公室组织电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入围企业的运营方案进行评审。

3.实地考察:对入围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4.确定运营企业: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确定电商中心服务运营企业。

5.服务营运企业与业务主管部门签订服务协议。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企业通过审核,并签订合作协议,首次签约期间为两年,试运营时间为1个月。

(二)报名企业申报材料内容为企业承诺事项,协议签订后未能如期完成承诺事项,县电商业务主管部门有权解除合作协议,并由报名企业自行支付协议中无偿提供的场地租赁费。

特此公告

凤山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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