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条件
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候选人介绍
•选举前,选举单位的党组织或者大会主席团应当以适当方式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作出负责的答复。
•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会议主持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党支部书记主持。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或者各代表团(组)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大会主席团指定1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委员会推荐1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
监票人的设置
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计票人的设置
选举设计票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投票方式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选票上候选人姓名的排列
选票上的代表和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顺序排列。
监票人的产生
•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党员或者各代表团(组)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或者代表中推选,经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
•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不是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
填写选票应注意的问题
•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照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者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者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确认选票是否有效
•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当将投票人数、发出选票数和收回选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报告被选举人的得票数。
•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当重新选举。
•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差额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
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正式候选人。
正式选举确定当选人
•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或者大会主席团决定,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报告得票情况
被选举人得票情况,包括得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和另选他人等,预选时由监票人向上届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报告,正式选举时由监票人向选举人报告。
当选人名单的排列
•当选的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会委员,其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当选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其名单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顺序排列。
当选人名单的宣布
当选人名单由会议主持人向选举人宣布。
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校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党委对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和不同层级党的基层组织,其委员候选人的条件,根据党中央精神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
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产生
•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基层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差额
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
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
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差额
由上届委员会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至2人的差额提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
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进行选举。
委员会委员任期内补选或调动
•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一般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补选。
•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高校,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委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常委会由党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对党委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设立常委会的党委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委员会全体会议,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设立常委会的高校党委,一般设党委委员15至31人,常委会委员7至11人;不设常委会的,一般设委员7至11人。根据学校实际,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增减常委会委员或者不设常委会的委员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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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第三次党代会筹备工作宣传组
页面编辑:谷润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