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学院邀请吉林大学李拥军教授为师生做学术报告

文摘   2024-10-22 21:16   吉林  

政法学院邀请吉林大学

李拥军教授为师生做学术报告



2024年10月15日下午在政法学院二楼多功能厅,政法学院邀请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大学匡亚明学者卓越教授李拥军老师以“思维传统视野下的中国法治模式的应然面向”为主题进行学术讲座。本次活动依托“法学本科专业办学三十周年”学术系列活动与学院党委“党建引领学科发展”,由政法学院尹奎杰书记主持,王峙焯副教授、梁九业老师、杨淞麟博士后以及政法学院部分学生参加了此次活动。

首先,李老师分析了中西思维传统上的差异,提出有什么样的民族思维就会有什么样的法治道路,中西方不同的文化传统孕育了不同的民族思维方式,而不同的思维方式又孕育了不同的法律生长模式,进而形成了各自的通过法律的社会治理传统。李老师通过举例说明了中西方思维方式的差异体现在关联性思维与统属性思维;直觉思维与逻辑思维;具象思维与抽象思维的差异等方面。

接着,李老师提出思维传统造就了中国法律的特有面相。中国传统思维方式具有“合”的特征,如果用阴阳来表示思维结构中的两个要素,那么中国人的思维强调的是阴阳两个要素间的平衡互动关系由此组成一个相辅相成的系统。中国法律是处于中间状态的“法律”,是作为维护系统和谐而存在的法律。

在中西方思维传统的交合与现代法治的转向方面,李老师提出1840年以后中国被迫走上了一条学习西方的道路,中国的现代化之路也由此被启动。这条道路是中国人不断地放弃传统思维、接受源于西方的理性主义思维从而实现思维方式转换的过程。在近现代中国开始强调思维转换并以西方的法治模式为蓝本完成自己的现代化的过程中,西方传统的思维方式却正在受到来自西方世界自身的批判,更为关键的是西方人开始关注中国人的思维方式,试图汲取中国传统的思维方式的精华,来弥补其思维上的不足。

最后,对于思维传统融合视野下的当代中国法治模式的路径选择,李老师讲到要以理性思维为主体推进法治,以传统思维作为补充,来破解法治严苛带来的弊端;传统思维驻守在文化心理的底层,成为一种潜意识,作为审核和校正理性思维及其法治建设是否符合中国实际的重要参考系,以及整合各种资源的思维动力源。

讲座结束后,尹奎杰书记代表全体师生向李拥军教授表达了诚挚的感谢,此次讲座有助于同学们在理解中西方思维传统的基础上进一步感知中西方法律体系的不同,了解当代中国法治模式的路径选择。

END

图文|政法学院

排版|张嘉莹

责编|苟明瑞

总编|黄梓航

初审|王箭

复审|王峙焯

终审|詹欣

运营|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学生会 新媒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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