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2024年6号)
全市各用人单位:
四季度是实现全年经济发展目标的关键阶段,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冲刺季,加之秋冬季节来临,消防风险隐患增多,安全生产任务加重。根据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和责任范围,形成全覆盖的责任体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相关人员要履行好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二、做实隐患排查治理。要结合行业特点和自身实际,组织安全专家、安全员、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等工作力量开展安全生产及消防风险隐患排查,特别要重视在重点区域、关键环节及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查缺补漏。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整改台账,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紧急情况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组织救援,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准确、全面地报告事故信息。
三、深化安全教育培训。要建立健全安全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处置技能的学习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定期组织各类应急预案的演练活动,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切实推进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要严格按照《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规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从设施设备配套、教育培训、制度落实、隐患排查、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改善、职业病防治等方面入手,提升管理水平,向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维护好广大职工生命健康财产权益。
抚顺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