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满足国补参与条件的个人消费者,贵州省汽车置换(报废)更新补贴活动采取更灵活多样的补贴方式。个人消费者规定时限内在我省有报废旧车购买新车、报废旧车购买二手车、转让旧车购买新车、转让旧车购买二手车四种购车方式,均可享受省级政策补贴,着力为消费者打造更全面的消费场景,推动汽车消费市场持续回升向好。
近期,贵州省对汽车置换(报废)更新补贴活动进一步调整,扩大了补贴范围,提高了补贴标准。你还想了解哪些内容,请参考下方常见问题解答。
1.商务部等部门组织开展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与贵州省2024年汽车置换(报废)更新补贴活动可以同时参与吗?两种补贴有什么区别?
答:不可以同时参与。国补实施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省补实施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且补贴标准、旧车标准、旧车处理要求、购新要求及申请平台均不相同,详情请参考往期宣传中关于两种补贴参与条件及补贴申领流程的相关说明。
2.贵州省2024年汽车置换(报废)更新活动的实施时间和补贴申请时间?
答:实施时间为自2024年7月25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止,补贴申请时间自2024年7月25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24时止。
3.贵州省2024年汽车置换(报废)更新的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
答:个人消费者在全国范围内通过汽车、二手车经销企业(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转出或报废个人名下的旧乘用车,取得“二手车经销反向发票”或“机动车报废(注销)证明”,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燃油乘用车或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二手乘用车(即2020年7月1日后生产的车辆,含二手新能源车),新车销售发票出具地为贵州省范围内的,可参与我省汽车置换(报废)更新活动,按规定上传相关材料并审核通过后,将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购买新能源汽车统一按交易发票(税价合计)金额16%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95万元;燃油车及二手乘用车按交易发票(税价合计)金额15%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9万元。
注:本次汽车置换(报废)更新活动不对旧车原籍地及新车上牌地做要求,只要个人消费者活动期间在我省有上述消费行为,即可享受我省补贴。
4.贵州省2024年汽车置换(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新车和旧车必须是同一个人吗?
答:是的,置换(报废)车辆与新购车辆的车主必须是同一个人。
5.10月31日,贵州省印发了新的实施细则,对符合省级汽车置换(报废)更新补贴条件的个人消费者,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最高补贴1.95万元。请问10月31日前提交的申请,按什么标准发放补贴?
答:活动启动以来填报的申请(包含已审核通过的)均按最新标准发放补贴,最高补贴1.95万元。
6.贵州省2024年汽车置换(报废)更新所指旧乘用车与二手乘用车如何定义?
答:本活动所称旧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须为9座及以下燃油或新能源车,同一车架号仅可参与一次(旧乘用车需要于2024年7月25日前注册登记在消费者名下)。本活动所称二手乘用车是指2020年7月1日后生产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须为9座及以下燃油或新能源车。
7.申请补贴对象有哪些要求?
答:本次汽车置换(报废)更新补贴的对象为个人消费者,应当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个人消费者转让的旧乘用车为:2024年7月25日前注册登记在消费者名下。
(2)个人消费者转让名下的旧乘用车,转让日期应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3)个人消费者报废名下的乘用车,报废日期应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4)个人消费者新购乘用车及新购二手车购买日期应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无先后顺序),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5)个人消费者新购的乘用车应当于2024年12月31日前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完成车辆初次登记上牌,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6)所有涉及置换(报废)更新的车辆在整个活动期间仅可参与一次,所购车辆不可同时享受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政策。
(7)11月1日(含当日)后的个人之间的转让置换不可参与本活动。
8.置换旧车和购买新车有没有先后顺序要求?
答:没有顺序要求。
9.置换和购买新车是否指定经销商,还是任何一家都可以?
答:转让或报废旧车不指定经销商,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并能开具相关证明材料的经销企业即可参与。购买新车的汽车经销商需要在贵州省范围内。参与活动的汽车(二手车)销售企业需要有固定经营场所,具备企业法人条件且在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备案,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需在全国范围内合法设立并获得由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10.消费者可以通过哪些渠道查询汽车(二手车)销售企业已经通过商务部的备案?
答:消费者可以通过电脑搜索“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点击进入“企业信息查询”专栏,选择企业类型、企业名称和区域进行精准查询,或通过“贵州省汽车置换(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平台”转链接到商务部网站通过手机查询。
11.消费者通过什么途径申请补贴?
答:补贴申请须由个人消费者发起,应于2024年7月25日至2025年1月10日期间通过扫码登录“贵州省汽车置换(报废)更新”小程序,提交申报材料,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活动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将通过“贵州省汽车置换(报废)更新”小程序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本活动明确的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注:可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可登录“贵州省汽车置换(报废)更新”小程序
12:申请提交后补贴到账时间?
答:申报对象按期提交齐全、清晰的申报材料后,申报对象按期提交齐全、清晰的申报材料后,第三方平台负责审核相关材料,并将审核结果报我厅进行复核,申报对象可适时查看网上审核情况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申报对象,将在网上审核通过后的20个工作日内发放补贴资金。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平台将修改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本细则明确的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修改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以邮件方式提出复核申请,邮箱:1752462622@qq.com。省商务厅确认收齐相关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意见。
13.消费者如有疑问,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咨询?
答:消费者如需咨询本活动有关内容,或者查询相关申请办理方式、审核状态及办理结果的,可以通过指定平台查询,或者致电咨询,政策咨询电话:
贵州省汽车置换(报废)补贴申请平台咨询热线:
0851-82572646;0851-85975502;0851-85975503;
0851-82573039;0851-82572915;0851-82572659;
0851-82572070;0851-82572270;0851-82572390;
0851-82572723;
省商务厅咨询热线:0851-88555703;085188555704
各市商务部门咨询热线:
贵阳市商务局0851-87973379
遵义市商务局0851-28395055
黔东南州商务局0855-8223635
毕节市商务局0857-8912005
黔南州商务局0854-8221268
铜仁市商务局0856-5223448
六盘水市商务局0858-8327256、8325372
安顺市商务局0851-33222713
黔西南州商务局0859-3223184、312980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00。
14.此前已经提交申请并收到反馈,审核意见为“通过(需整改发票信息)”是什么意思?该如何处理?
答:这是因为前端填报程序已更新,新增发票信息填写实时验证功能,发票号、买卖双方和发票金额填写不对,或发票已被作废、红冲等会弹窗提醒。银联验证接口限制,单张发票,每日有三次验证机会,若当天三次验证都不通过,将在第二天恢复三次验证机会。请消费者仔细查看填报信息是否有误,修改信息待审核人员复审通过后会更新审核状态。
15、什么是“反向发票”,为何要求取得“反向发票”?
答:国家相关条例规定,从事二手车交易活动的经销企业在开展业务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文件之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由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左上角有明显的“反向出具”四字)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将购进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按照“库存商品”进行会计核算,车辆状态应为“二手车待销售”。
16、为什么要求汽车销售企业要备案?不备案有什么影响?
答:根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汽车供应商、经销商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90日内通过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基本信息。供应商、经销商备案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完成信息更新。”
故通过备案且合规经营的汽车、二手车经销企业,具备本次活动参与条件,未通过备案的汽车、二手车不能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反向发票)也不具备本次活动参与条件。
17、补贴申请平台提示资料信息有误,重新提交时提示“该车辆已经提交过申请补贴,请勿重复提交”
答:已经提交过并收到平台审核意见反馈的消费者,请按“结果查询”→“返回修改”→“提交上传”的步骤对误填信息进行修改。
18、我的申请已经通过想更换银行卡,显示已通过无法编辑
答:已审核通过的用户无法修改信息,如需更改银行卡请拨上述平台咨询电话,后台人员会进行登记修改。
19、最新的贵州省2024年汽车置换(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政策溯及以往,对10月31日前活动期间内产生的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旧车转让置换采取追溯补偿机制,确已产生旧车转出并购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将给予补贴,本细则印发后个人之间的转让置换不可参与本活动。”是什么意思?
答:根据最新的实施细则调整,对7月25日至10月31日期间发生的旧车转让未取得“反向发票”的,需按提示如实上传转让过户时真实的过户转移登记凭证(真实的车辆交易发票、转移登记后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等)供审核。11月1日后,转出的旧车需取得二手车经销企业出具的反向发票,并在贵州省内购买新车,即享受领取我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来 源:金沙县商务局
编 辑:吴 敏
编 审:李资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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