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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中医药学会、有关单位(专家):
按照河北省中医药学会年度工作的安排,根据《河北省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 2024年度河北省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名方式
河北省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实行由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两种方式。
(一)专家提名:
1.具有提名资格的专家包括在我省从事中医药类工作的两院院士,我省的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近五年获得河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中医药类项目的第一完成人(2019年起),近五年获得河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并且从事中医药工作的获奖者(2019 年起)。
2.专家提名须向河北省中医药学会科技奖励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提名专家每人每年提名1项本人所从事专业的项目,被提名项目信息公示时将一并公开提名专家信息。
3.提名专家不能作为 2024 年度河北省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全部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并应回避其提名项目的评审工作。
4.提名专家须独立撰写对所提名项目的意见,如有异议,提名专家负责协调处理。
(二)单位提名:
1.提名资格的单位包括:各市(县)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处);省卫健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及驻石医疗部队医院;省所属医学高等院校;各市中医药学会。
2.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遴选机制,提名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并加强材料审查和把关。
二、提名条件及有关规定
(一)提名项目要求:
1.提名本奖项须为中医药领域的项目(如: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针灸、中医护理学科的项目),不受理西医项目2.凡提名的项目均为通过科技成果鉴定权限的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或验收或评价,且为获得省级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证书的项目。
3.本奖项受理计划外中医药领域的项目提名。
4.列入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5.涉及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手续,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等)。
6.应提交体现项目主要创新点的代表性核心期刊论文或在业界公认的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相关论文或相关的专著(中英文对照);论著的通讯作者及第一作者不是提名项目主要完成人的,要提供通讯作者、第一作者的知情同意证明(放弃使用权);专利、知识产权的发明人,权利人未列入提名项目主要完成人或主要完成单位的,要提供知情同意证明(放弃使用权)。
7.合作报奖项目所使用的成果应体现共同合作产出;严禁拼凑,应为阶段性成果的联合。论著和专利等知识产权中原则上均应有河北省的完成单位或者完成人。
8.同一项目不得多渠道提名;不得同时提名为其他同级同类奖励,已获其他同级、同类提名的项目不得重复提名,
9.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参加申报。
10.涉密项目不得作为河北省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
(二)项目完成人要求:
1.同一课题的完成人顺序在结题鉴定/验收/评价与提名书中须一致。
2.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一般不得作为河北省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其中曾经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研究开发工作且有成果参加提名的须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三)项目完成单位要求:
1.项目完成单位排序与科技成果评价证书排序一致。2.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原则上应为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或河北省所属的单位。
3.各级政府部门及参公事业单位一般不得作为项目的完成单位。
(四)提名材料要求:
1.河北省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包括电子版和书面材料。先提交电子版发送至学会邮箱,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材料”,保证电子版内容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具体内容有:
(1)《河北省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提名书》:包括主件和附件(必备附件和其他附件),左侧竖向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一份原件要求全红章,并在封面右上角标注“原件”字样,另一份为复印件;评审结束后学会留复印件存档,原件退还),
(2)《河北省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简介表》一式 15 份;
(3)完成单位《项目公示结果情况表》2份;
(4)提名单位《项目公示结果情况表》2份;
(5)《提名项目汇总表》2份。
2.河北省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提名书必备附件:
(1)知识产权证明(没有此类情况的不需要提交);
(2)应用证明(模板见附表1);
(3)验收报告(没有此类情况的不需要提交);
(4)计划外项目的科技成果评价报告(没有此类情况的不需要提交);
(5)提交第三方评价材料:查新报告(2022年8月31日以后)、科技成果鉴定书、科技成果鉴定函审表、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证书复印件、鉴定大纲、工作报告、技术报告;(6)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批准的审批文件(没有此类情况的不需要提交);
(7)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及情况汇总表(模板见附表 2、附表 3,完成人仅1人的不需要提交);
(8)知情同意证明(没有此类情况的不需要提交);(9)论著限6篇/部(超过6篇/部的将作为其他附件处理),论文清样、出版社的录用证明等均不作为发表的依
(10)典型病历5份(提名一等奖的项目,涉及临床医疗技术的需提交并加盖公章,没有此类情况的不需要提交);3.河北省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提名书其他附件包括:支撑本项目主要科技创新、客观评价、完成人学术贡献、成果推广应用、经济社会效益等证明材料。
4.提名书的填写及有关附件材料要完整、真实、可靠,主要完成人须对提交的论文、专著、病历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违反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取消其提名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河北省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
(五)提名等级要求:
1.提名一等奖的项目:发表与本课题相关阶段性的核心期刊论文或专著,第一完成人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核心期刊最少3篇,所有完成人须均有署名,同时准备 PPT(多媒体)答辩材料,答辩当日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提名一等奖。
2.提名二等奖的项目:发表与本课题相关阶段性的核心期刊论文或专著,第一完成人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核心期刊最少2篇,所有完成人须均有署名。
3.提名三等奖的项目:发表与本课题相关阶段性的核心期刊论文或专著3篇/部,所有完成人须均有署名。
4.提名项目的论文,须为 2015 年以后发表,提供具有文献检索资质的机构所出具的检索报告(须加盖检索机构章),以证明其真实性和权威性。
(六)提名公示要求:
1.项目完成人所在单位分别进行公示。项目完成人向提名单位、专家提名前须已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期满后由工作单位填写《项目公示结果情况表》并加盖公章,并与公示文件一并提交;
2.提名单位公示。项目在提名单位所在本地区或部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期满后填写《项目公示结果情况表》并加盖公章,并与公示文件一并提交;
3.公示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三、提名程序
(一)下载提名材料。提名材料可在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的通知公告栏内下载。
(二)发送电子版提名材料。发送电子版《河北省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提名书》主件部分、提名项目简介表、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证书扫描件、答辩所用 PPT 和答辩人身份证的扫描件电子版发送学会邮箱,同时电话告知。
(三)报送书面提名材料。电子版提名材料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提名材料。纸质提名书(主件、附件一并装订),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要在页面右下角手工连续编写页码,一律用绳线左侧装订,不另加封面。
1.单位提名报送材料: 纸质提名书2套(含全红章1套复印件1套)、项目简介表15 份、项目汇总表2份、完成单位《项目公示结果情况表》2份、提名单位《项目公示结果情况表》2份。
2.专家提名报送材料: 纸质提名书2套(含全红章1套复印件1套),项目简介表15 份、完成单位《项目公示结果情况表》2 份。
3.提名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24年8月 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地 址:石家庄市裕华区富强大街18号(槐北路与富强大街交叉口西北角,省老年病医院北院西配楼2楼)电话:0311-85804846
邮 编:050021
联系人:王 欢
邮箱:hbszvyxh@126.com
附件:
1.2024 年度河北省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提名书
和填写说明
2.河北省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简介表
3.工作单位项目公示结果情况表
4.提名单位项目公示结果情况表
5.河北省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汇总表
河北省中医药学会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