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有组织犯罪法》案例解读:“村霸”横行乡里

民生   2024-09-29 17:35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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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验,加强制度建设,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


【案件简介】

“村霸”横行乡里案

被告人贾某某及其家族成员赵某1、赵某2、赵某3等人于2004年至2018年间,在负责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孛罗营村卫生费收取、治安管理、水电消防安全等事项过程中,长期针对在孛罗营村租住、从事经营的外来人员或与其家族产生矛盾过节的人员,实施威胁、恐吓或断水、断电、堵门等滋扰行为,利用、依仗家族势力、职务影响力对被害人形成心理强制,敲诈勒索村内外来商户61人,犯罪金额100余万元。在遭受贾某某恶势力成员的殴打后,部分被害人伤情严重,但害怕被打击报复,只能被迫接受和解。贾某某等人横行乡里,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已形成“村霸”恶势力团伙,严重扰乱农村管理秩序,影响群众对农村基层组织的信任。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认定贾某某等人构成恶势力,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判处恶势力团伙成员有期徒刑两年至十五年不等,并处罚金六万元至一百六十万元。


【典型意义】

“村霸”和宗族黑恶势力犯罪,严重侵害基层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是影响农村平安和谐稳定的“毒瘤”,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惩治的对象。贾某某恶势力团伙通过占据村内治安联防、安全消防等管理职务,逐渐扩大家族势力,长期采取威胁、滋扰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非法获取经济利益,严重扰乱了农村经济、生活秩序,致使村基层党组织、村群众自治组织的管理弱化,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依法从严惩处贾某某恶势力团伙,加大财产刑判罚力度,最大限度铲除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形成有力震慑,对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百姓安居乐业发挥了积极作用。



监制:王晓铭

审核:杨   蓓

责编:王   星

编辑:张碧茹

来源:山水龙泉驿和美新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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