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优惠门票
2024年12月31日21时许
丹东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联合
合作区公安分局商旅边境派出所
针对沿江月亮岛广场
彩旗广场、文化广场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进行巡查整治
现场批评教育二十一人
其中私自燃放烟花爆竹人员
冷某、张某某被公安机关
分别作出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民警并对二人进行了宣传教育
什么时间才能燃放烟花爆竹呢?
为减少环境污染和噪声污染,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争创文明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依据《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丹东市主城区实行烟花爆竹限放管理,限制燃放区域为:振安区、振兴区、元宝区范围内实行街道管理的区域(不含振安区太平湾街道、振兴区江海街道),振兴区浪头镇下辖的左岸社区、绿城社区、滨江社区、曙光社区、文安社区、南区社区、东区社区所属区域。
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零时至农历正月十六二十四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丹东娃 (微信号:dandongwa)编辑制作
来源:丹东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