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上诉状**
**一、建设工程施工民事上诉状**
**(一)上诉方(原审原告)信息**
1. 上诉人:_____市______混凝土有限公司,地址位于______区______工业园区。
2. 法定代表人:______,男性,职务为执行董事,联系电话:______。
3. 委托代理人:______,就职于______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联系电话:______。
**(二)被上诉方信息**
1. 被上诉人:_____市______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为______省______市______街______号。
2. 法定代表人:______,男性,职务为董事长,联系电话:______。
3. 被上诉人:_____市______建集团______煤业有限公司工程项目部,地址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街______号。
4. 负责人:______(项目经理),联系电话:______。
**(三)上诉请求**
1. 请求判决被上诉人支付混凝土工程欠款______元。
2. 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从欠款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违约金______元。
3. 判决被上诉人支付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直至付清所有欠款期间的违约金。
4. 由被上诉人承担诉讼费和律师费用。
**(四)事实与理由**
被上诉人______建集团有限公司承接了______煤业有限公司______招待所工程,并设立项目部负责具体施工工作。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建集团______煤业有限公司工程项目部与上诉人签订了《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书》,约定由上诉人在该工程中供应预拌商品混凝土。此后,上诉人依据合同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了供应任务。截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上诉人______建集团有限公司拖欠上诉人工程款______元,且至今仍未支付。
合同规定:“甲方在乙方供货______日前应先付总额______%的备料款,批量供应后办理结算付款,付款至总额的______%,留______%尾款在乙方将本批量_____强度报告提供给甲方时付清。”上诉人施工完毕且达到付款条件后,被上诉人与上诉人对账并签订了《对帐单》明确欠款情况,但至今仍拒不支付巨额欠款。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14号),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第十八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由于合同约定的每日1%的计息标准过高,所以上诉人请求按照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违约金,以体现公平性。
**二、刑事上诉状**
**(一)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信息及上诉请求**
1.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______。
2. 上诉请求:
- 撤销永城市人民法院(20xx)永刑初______字第号刑事判决书。
- 改判被告人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二)事实与理由**
1. 关于对文化公司履行合同能力的不知情情况
文化公司由本案第一被告人丁______发起成立。在公司设立期间,丁______向工商登记部门报送的各类资料以及公司的设立流程,上诉人均不知情。上诉人最初只是丁______的司机,后来被丁______派往郑州分公司担任副经理,所做工作都是按照丁的指示处理一些具体事务,包括文化公司对外招标事务,上诉人都无从知晓,所以上诉人没有途径知晓文化公司的资金运作状况。并且,上诉人之前未从事过项目投资工作,自身文化程度较低,也不具备判断文化公司投资项目资金状况的能力。然而,永城市人民法院(20xx)永刑初字号判决书认定上诉人明知被告人丁______无履行能力,仍介绍被害人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施工合同,骗取合同履约金,这属于认定事实错误。
2. 上诉人无非法占有目的且未占有施工企业钱财
上诉人虽然介绍了两家企业与文化公司签订合同,但这两家企业的合同履行金均按照丁的指示,要么全部交给了丁本人,要么汇到了丁指定的账户。到目前为止,上诉人为文化公司工作时垫付的各项费用达6万多元(已向法院提交证据)却没有得到解决。客观而言,上诉人本身也是本案的受害者,根本不存在占有受害企业钱财的情况,更谈不上主观上有占有意图。
综上所述,永城市人民法院(20xx)永刑初字第号判决书针对上诉人存在查明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况,恳请二审法院秉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有错必究的态度,给予上诉人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