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落实好人才新政?内蒙古统筹抓好这些重点改革举措

文摘   2024-11-08 18:00   内蒙古  

发布会现场。

11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英才兴蒙”工程若干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以来,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将依托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统筹抓好人才新政各项重点改革举措。






01 深化人才评价改革


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科学落实《意见》明确的六类人才划分标准,认真做好目前正在进行的人才分类认定工作,把更多优秀、有潜力的人才纳入服务保障和重点支持范围,推动在内蒙古上下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激发人才干事创业的热情。







02 深入推进“唯帽子”问题治理


破除对人才“帽子”的过度推崇,以发掘有潜力、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需求为目标,认真开展“英才兴蒙”工程项目评审,坚决避免人才工程项目成为论资排辈的工具。

从今年开始,更加注重突出团队在引领科技创新和带动人才培养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带土移植”或在本土组建团队。

每年选育50名左右一至六类本土人才领衔的团队,根据其科研项目评审情况给予相应科研经费支持,在未来将对完成预期目标且取得重大研究成果或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团队,一轮支持期满后择优给予新一轮支持。







03 进一步向用人单位和人才放权松绑 


通过正向激励,增强用人单位培育人才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落实好《意见》中提出的,本土培养新增的一至四类人才给予自主工作经费支持,对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经费支持等举措,目前已统筹了专项资金,对2022年以来引育四类以上人才的用人单位拨付相应经费。

同时内蒙古自治区将建立一至四类人才台账,指导区直、盟市建立五至六类人才台账,跟踪落实政策和服务保障。

结合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政策兑现和督办机制,确保人才政策有效落地。



来源: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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