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赣州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管理,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水平和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能力。2024年11月1日,市政府办印发了《赣州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随着农业农村发展和乡村振兴的深入推进,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日益增加,经营方式更加多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面临新形势、新要求,有必要从制度层面加强保障,明确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职责,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权力运行,推进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赣州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
《办法》共4章32条,在农村集体资金管理方面,进一步明确细化村级财务收支管理、现金管理、债权债务管理。一是加强农村集体收入管理。明确各村集体经济组织须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做到应收尽收的具体情形,严禁违法违规收取农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款物,明确收入的用途。二是加强农村集体支出管理。严格落实村干部报酬发放,规范交通旅差费报销。严格实行村级公务“零招待”,严格控制外出学习考察活动,限额订阅报刊。推行报账制,严格落实村级财务收支联审联签制度。还配套出台了《关于加强村办食堂规范管理的通知(试行)》,明确了9条具体举措,对确需开设村办食堂须明确用餐标准、用餐人员范围、年度预算总额等,切实规范村级食堂管理。三是加强现金管理。明确集体收入的现金必须使用税票或票据,不得坐收坐支、截留村集体收入,积极探索无现金支付制度。明确500元及以上、500元以下现金的缴存时限。四是加强债权债务管理。明确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要对债权债务进行核实清理,细化举债的具体程序。
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方面,《办法》明确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登记、使用、管理、处置等限制条件,规定资产清查和登记以及录入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有关要求。明确农村集体资产权属,细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交易金额、流程等方面的要求。对资产资源评估、承包、租赁或转让等作了逐一明确和细化。
在职责清单方面,《办法》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职责,提出乡(镇、街道)工作职责和9项权责内容,并明确了农业农村、财政、组织、行政审批、审计、社会工作、司法行政、林业、自然资源、水利、交通运输、教育、卫健等部门各自职责。详细制定“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和村级报账员具体工作职责,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担。
在信息化管理清单方面,《办法》明确推行线上财务核算、资产资源信息化管理、预警监测处置等内容,切实强化智慧监管、数字赋能,实现实时全过程监管。
在民主管理清单方面,《办法》明确“三重一大”事项重点范围、持续推进政经分离、抓实村级财务公开、科学合理分配收益等20项清单,为基层加强“三资”管理民主决策提供基本遵循。
在档案管理清单方面,《办法》从做好档案归类、推行电子档案、强化档案保管等3个方面,切实规范“三资”资料的建档、保管、销毁、移接交等工作。
在负面清单方面,《办法》明确乡(镇、街道)、“三资”代理中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3个责任主体21项具体负面清单,对于有关责任人员未按规定履职或者未正确履职造成农村集体“三资”损失或负面影响的,细化了应追究其责任的具体情形,切实压实主体责任。
解读单位:赣州市农业农村局农村政策改革与经营管理科
联系电话:0797-8196352
来源:赣州市人民政府
编辑:张安然
编审:钟光文 陶鹏 黄熠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