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赣市府办字〔2024〕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健康中国战略,加快推进健康赣州和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进一步优化儿童卫生健康服务,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健康赣州行动的意见》《赣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赣州市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实施意见》,现就深入推进我市儿童健康促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妇幼健康工作方针和儿童优先发展原则,深化预防为主和防治结合理念,以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为基础,以满足儿童健康需求为核心,以扩大儿童健康服务供给和提高服务质量为目标,立足儿童生长全过程,护航儿童生命全周期,从解决儿童健康突出问题着手,为儿童提供精准的疾病预防、医疗救治、干预康复、社会志愿等服务。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出生缺陷三级防治
1.强化一级预防。巩固婚检婚登机构紧邻设置,统筹推进免费婚检、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叶酸发放、优生咨询指导等婚前孕前健康服务,提供婚育“一站式”服务。
2.完善二级预防。各产前筛查机构为孕妇做好孕产期保健、孕期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充分利用与产前诊断机构建立的转会诊机制,为检查阳性的孕妇提供科学的医学指导。
3.推进三级预防。各助产机构为新生儿提供遗传性、先天性疾病筛查。对0~14岁苯丙酮尿症患者购买特殊性食品的费用进行补助。开展实施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联部门为具有赣州市户籍或持有本地居住证,诊断明确且在康复服务协议机构训练的0~15周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脑瘫)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
(二)优化儿童保健服务
4.落实儿童健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保健机构,为新生儿提供家庭访视服务、满月健康管理;为3~36月龄婴幼儿提供免费的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免疫规划预防接种服务。
5.提供在托、在园儿童健康服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为入托、入园儿童提供健康检查服务,对4~6岁在园儿童进行健康管理。对辖区内托育机构、幼儿园进行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卫生健康指导。依法对托育机构、幼儿园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
6.关爱孤独症儿童。构建儿童孤独症筛查、诊断、干预康复、社会救助一体化服务链条。广泛开展0~6岁儿童孤独症早期筛查,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初筛,县级医疗机构进行复筛,具有诊断、治疗能力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并提供干预治疗服务。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孤独症儿童或孤独症儿童家庭依规纳入低保。
7.加强学生常见病防控。实行疾控部门、妇幼保健机构、家庭、学校多方联动模式,开展视力不良、肥胖、龋病和脊柱弯曲等学生常见病防控知识普及和监测。充分发挥儿童健康集中管理中心(妇幼保健机构)作用,为学生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学生常见病预防、干预和康复指导服务。支持引导社会各界面向低收入家庭的患病学生开展慈善帮扶活动。
8.促进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乡镇中心小学以上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至少配备1名心理健康专(兼)职辅导教师,为学生及家长提供心理辅导服务。规范24小时接线免费心理援助热线(0797-8221010)、市第三人民医院心理健康热线(0797-8155180),由各地财政支持心理健康热线设立和维护。加强心理健康识别和救治能力,将心理健康知识培训纳入教师岗前培训,持续开展精神专科医师转岗培训。
(三)防控儿童重点疾病
9.加强儿童季节性高发传染病防控。推广儿童季节性高发传染病防治适宜技术。加强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校园健康宣传教育,落实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和信息报告制度。医疗机构在季节性疾病高发期开设午间、夜间门诊,合理调配医护人员力量,满足高峰期儿童患者医疗需求。坚持常规和应急结合,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儿童医疗救治,保障儿童必要应急物资储备。
10.实施消除重型地中海贫血计划。各婚检机构、产前筛查机构为登记结婚、计划怀孕、孕早期的妇女或者其配偶,开展地贫初筛、地贫基因检测,必要时提供产前诊断服务。加强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应用,为地贫基因检测均为阳性的夫妻提供辅助生育服务。开展重型地贫公益救助项目,为重型地贫患儿治疗提供公益救助。
11.消除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强化孕早期建档管理,医疗机构落实“逢孕必检、首诊负责”。各医疗保健机构为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提供病情监测与评估、用药指导、安全助产与科学喂养等服务。落实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帮助感染者家庭获得救助。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消除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行动。
12.提高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能力。落实非肿瘤性儿童血液病、儿童实体肿瘤救治要求,做好信息登记、全程管理和随访,患儿属于民政救助对象的,定额救治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给予医疗救助政策。继续实施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免费救治。
(四)保障儿童生命安全
13.保障新生儿安全。建立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管理的孕产妇安全保障机制,强化新生命围孕期、产时和分娩后连续健康监测与保健服务。扎实开展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动态评估工作,支持获批省、市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医疗机构配备现代化母婴安全快车,实现“上车即入院”。全面推广新生儿复苏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死亡评审。
14.提高儿童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水平。学校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大力培养儿童营养健康指导员,强化校园食品营养健康监测与指导,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等儿童食品监督检查力度。
15.预防儿童意外死亡。持续开展学生防溺水工作,加强对重点水域岸线防护设施配备,广泛开展学生游泳教育和自救、互救技能培训。广泛推广海姆立克急救方法。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各级医疗机构完善儿童24小时救治绿色通道。做好5岁以下儿童死因监测。
(五)健全儿童健康服务体系
16.健全儿童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公立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市级三甲医院在儿科疑难危重症诊断与治疗、骨干力量培养等方面的辐射带动作用。统筹考虑县域儿童人口数量,加强县级医院儿科门诊和病房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儿科。持续推动中医儿科建设。医保政策适当向儿科倾斜,充分考虑儿科疾病特点,优化疾病分组、权重、分值计算。
17.夯实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保健机构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探索建立覆盖儿童从出生到成年完整发育周期的行为发育监测和健康管理体系。健全康复服务网络,鼓励支持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儿童心理康复、残疾康复服务,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所公立医疗机构达到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要求并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协议范围。
18.建设儿童友好医院。深入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加强儿童伤害监测干预,强化执行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推广基层人工智能辅助智慧医疗系统、江西省妇幼健康平台,推进儿童健康信息互联共享。推广“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办理。
19.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儿童卫生健康志愿服务。依托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社会工作服务站等载体,发挥网格长、妇女小组长、楼栋长作用,有组织地开展儿童卫生健康志愿服务。做好志愿结对帮扶服务,以孤独症儿童、残疾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为重点,采取个性化定制方式提供服务。以“世界孤独症日”等卫生健康宣传日为契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惠志愿服务活动。鼓励社会各方支持志愿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压实工作责任,细化任务分工,把推进儿童健康服务纳入紧密型医疗联合体改革、健康赣州建设等重要内容。要定期协调推进,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专题研究部署儿童健康工作,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
(二)强化部门联动。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儿童健康促进全过程管理,定期开展过程跟踪,监测工作进展情况。各有关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责,创新服务模式,切实做到工作有机制、推进有措施、结果见成效。要充分发挥派出所民警、乡村医生、乡村妇女主任、村儿童主任的基层“触角”作用,提供儿童保护、关爱、救助闭环管理服务。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健康科普力度,丰富儿童健康科普形式,制作儿童喜闻乐见的科普作品,推进儿童健康科普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场馆。加大儿童健康服务政策宣传力度,总结提炼基层经验做法,宣传表扬典型机构、人员和事例,形成齐心协力做好新时代儿童健康工作的浓厚氛围。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黄松林
编审:钟光文 陶鹏 黄熠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