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邳州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名,其中巡特警大队10名、赵墩派出所3名、土山派出所3名、八路派出所2名、陈楼派出所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性质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具有事业编制人员身份,不独立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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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男性,邳州市户籍人口;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10月16日至2006年10月18日期间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双眼裸眼视力在4.8(含)以上,无纹身,无精神病史,同时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其他身体条件;
6.志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能够适应24小时轮值班次;
7.非本市在职警务辅助人员。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3.曾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受到处罚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5.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8.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1.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数额巨大、具有严重情节,受到刑事处罚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
3.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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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流程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聘用等程序进行,择优录用。
(二)体能测试
(三)笔试
笔试内容涵盖党的二十大精神知识点和时事政治、《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基本法律法规。笔试总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
(四)面试
(五)体检
1. 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所占的比例计算合成总成绩,按考生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
2.体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体检不合格等导致岗位出现缺额时,按照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3.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政审、公示和录用
1.体检合格人员由市公安局组织考察,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按照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2.政审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培训,到指定岗位工作;
3.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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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招聘人员采取第三方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与劳务公司签订派遣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岗位职责要求,由邳州市公安局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管理、使用及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聘用人员的岗位薪酬按现任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薪酬执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工资按岗位工资80%的标准发放。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流程截止前,报考者须保持通讯畅通,耐心等待电话或短信通知,且须在收到信息后,及时回复。因不接听电话、不看短信、手机屏蔽群发短信等导致错过相应招聘程序的,所有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通知参加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岗前培训的,均视为无故放弃。
招聘实行自律原则,即应聘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材料,一经查实或造成后果的,将取消报名、考试资格或解除劳动关系,并依法追究责任。为确保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坚决杜绝不正之风,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6-86334814。
六、咨询电话
报考者对岗位、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的可拨打咨询电话:0516-86334841、0516-86278168;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 14:00-17:30。
七、其他
本公告由邳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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