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安源区《风起安源》光影演艺活动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政务   2024-09-28 19:07   江西  
关于加强安源区《风起安源》光影演艺活动期间
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确保“喜迎国庆75周年暨《风起安源》光影演艺首映开幕式”的安全顺利举行,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活动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本通告所称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民用无人机、模型航空器(含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类型。无人机,即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也称遥控驾驶航空器),是由遥控站管理(包括远程操纵或自主飞行)的航空器。


二、管控时间及区域

2024年9月29日18:30时至21:30,禁止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在安源区安源镇胜利广场东至正街路、南至锦绣路,西至陵园路、北至安源路矿工人纪念馆西大门的合围区域内飞行和施放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详见禁飞区域示意图)。


三 、管控要求

执行活动现场直播、新闻宣传、飞行表演等飞行任务的单位、组织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低慢小”飞行物及其拥有、使用者的登记管理等工作,经批准后方可飞行。未经批准闯入,公安机关将依法实施干扰、截控和摧毁等安全防范措施。对于违规飞行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置;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相关责任人还应承担所有的民事责任。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公安机关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在禁飞区域内杜绝违规飞行。


特此通告。


萍乡市公安局安源分局
202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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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治安大队
编辑:杨诺依
校稿:王婧
一审:奚文波
二审: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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