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以下六种不算 “挂证”!

楼市   2024-11-19 10:06   北京  


来源:住建部、天津市住建委、中国政府网、西安市住建局


2024年8月,住建部联合人社部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利用社保缴费信息、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与注册人员信息进行了交叉比对,并向各省市推送了第一批“挂证”专项治理排查名单

多省市"挂证”名单已相继出炉,注册建造师占绝大比例,成为重灾区。相关阅读

据住建部《通知》11月起,将进入全面排查阶段此后将有更多省份公布“挂证”名单。

然而,部分证书由于历史原因,被住建部门判定为 “挂证”,可实际上并非 “挂证”。

针对此情况,天津住建委特地发布了文件,明确了六种暂不认定为 “挂证” 行为的情形。该文件依据的是住建部此前文件建办市函〔2019〕92号。


不认定为挂证

六类暂不认定为“挂证”行为的情形: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若你属于上述 6 类情形却被认定为 “挂证”,可以联系住建部门进行申诉。

住建部文件:

住建部此前2019年发布《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

一、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以下6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

  •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住建部原文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9-09/29/content_5434567.htm

而存在以下问题中的任何一种,原则上会被认定为非法 “挂证”。


认定为挂证

1.‌‌社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

2.‌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或者存在多个缴纳缴存单位的;

3.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执业)的;

4.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建筑活动的;

5.其他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属于“挂证”的。


建筑业要闻还对“挂证”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梳理与分析,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特别说明: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一、究竟什么是挂证?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简称《规定》)第三条明确: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第十五条明确:建造师只能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通知》中强调: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

根据《规定》和《通知》不难得出:“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就是“挂证”

二、挂证分成哪几类?

查处“挂证”就是要找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持证人?注册单位容易确定!而实际工作单位如何确定,是个大问题?也是查处挂证的重点难点!

实际工作单位的确定,度川管理研究部认为,应该有如下几个要素: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工资发放、考勤记录、熟悉企业和项目情况。

度川管理研究部根据挂证查处难易程度,对挂证行为进行分类:

1)多单位注册;

2)人证不合一;

3)人证合一、现场不履职、考勤数据不完整;

4)人证合一、现场履职、考勤数据完整、傀儡项目经理。

三、22个挂证自查自纠实务问题解答

度川管理研究部整理了22个挂证的实务问题,不仅涉及挂证个人,也涉及挂证企业,我们尝试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基础上,予以解答,在此要特别强调的是:非官方回答、仅供参考!

问题1、退休人员在A公司工作退休后能不能转注册到B公司工作?社保还用不用交?

回答:按国家相关规定,我国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生55周岁,退休人员不需要交纳社保。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明确:年龄超过65周岁,不能申请注册,已注册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所以度川管理研究部认为:退休之后,年龄没有超过65周岁是可以注册和转注册的。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要注意人事档案的问题,虽然没有社保交纳信息,但通过人事档案可以确定你所在单位,人证是否分离。

问题2:原单位内退,给交五险一金,现在新单位工作,也算挂证?

回答:这种情况已人证分离了,但原单位内退,属于一种特殊情况,是否算作挂证,还需主管部门予以进一步明确。

问题3:证在a省,交了社保一年,目前停了;人在b省,没工作,自己交着社保,算挂证吗?

回答:我们的回答力求都是建立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之上,关于以上这个问题涉及《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多部法律和相关规定。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明确建造师只能受聘于一家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百条【不缴纳保险费处理】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度川管理研究部认为若证明了你与注册单位是劳动关系,如《规定》要求的受聘于一家单位,那该单位就应该为你缴纳社保,若末缴纳社保就说明你与该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关系,你注册在该企业,就算作挂证!

问题4:证书注册与社保都在A单位, B单位兼职签非全日制合同做其他工作,只买工伤险,算挂证吗?

回答:《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明确建造师只能受聘于一家单位,社保缴纳单位一般认定是你受聘的单位,而是否兼职则取自于你个人和受聘单位要求,法律没有限定。

所以,这种情况是否算作挂证?主要还是看你在项目现场的履职情况,若注册单位是资质申请使用你的证书,则要看你在该公司的考勤情况。

若两者都没有问题,应不属于挂证。

问题5:社保在原单位买,实际工作在现单位,证也在现单位,并在项目上从事管理,这也算挂证吗?

回答:典型挂证行为。

问题6:注册在总公司,但是人在分公司,社保也在分公司,这种的可以不可以?

回答:分公司为非独立法人,属于总公司派出机构,与总公司属于一个法人主体,为同一个单位,所以这种情况是“人证合一”的。

问题7:本次挂证专项整治,将查是否多单位注册、查社保单位与注册单位是否一致、查项目现场履职等,那么挂资质不挂项目也没有新单位上班的,是不是就查不到?

回答:的确这种情况想查出有点难度,不过主管部门也可以通过“(1)通过单位考勤记录;(2)通过公安、网监查QQ、微信等聊天信息”等手段查出。

问题8:已离职,证书和执业印章拿回来了,但是在省住建厅网站还能查到信息,如何解决?

回答:对于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或已解除劳动关系,但因各种原因未办理注销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部门可依据用人单位或个人申请及提交的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问题9:不同部门证,放在两个单位,不在一个省内,这算挂证吗?

回答:《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明确建造师只能受聘于一家单位,不同部门证放在两个单位,根据《规定》也属于挂证。

问题10:无业人员,证书在用、无保险,算挂证么?

回答:证书注册单位应该就是社保缴纳单位(退休人员除外),社保没有在注册单位,说明劳动关系不在该单位,无论有无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保,应该算作挂证。

问题11:挂证专项整治,对建筑企业中资质申请和资质核查有影响吗?

回答:目前各类别资质标准中除了最低资质等级和特级资质需要注册建造等人员外,其他资质标准中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已取消。

本次挂证专项整治将对各类别最低资质企业(例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企业)、特级资质企业(例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的资质申请和资质动态核查将产生影响,这些企业最起码需要人证合一,同时对建造师项目履职挂证产生影响。

关于其他资质企业的资质申请和资质动态核查将不产生影响,对建造师项目履职挂证产生影响。

问题12:原单位已离职,也停买社保,新单位买社保但不能注册,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回答:《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

(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问题13:在2010年杭州一工地上班,并把二建注册在绍兴一家建筑公司。同年到上海一公司上班,并在公司考了二建证注册在上班的公司。15年绍兴的公司停止了我的二建注册及社保,但未注销我的注册信息。17年通过了一建考试,18年申请注册在上班单位的时候被退回来了,没说明理由。目前在浙江住建厅能查询到我的二建信息到15年有效,住建部网站上没有我的注册信息,请问下我这情况算挂靠吗?要怎么处理?

回答:根据《挂证专项整治通知》,你应该在原单位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若原单位不配合注销,《挂证专项整治通知》明确:对于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或已解除劳动关系,但因各种原因未办理注销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部门可依据用人单位或个人申请及提交的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问题:4:请问劳务派遣人员,社保在劳务公司,证书注册在派遣单位属于挂证行为吗?

回答:《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所以,建造师作为建筑企业和项目部的骨干人员,不属于劳务派遣范围。所以,这种情况应该属于挂证。

问题15:建造师证在公司,公司又没买保险和给费用,咋处理?

回答:抓紧买,否则赶快注销!

问题16:很多特级企业,两个省使用一个人的一级建造师,反正查不出来。

回答:社保从2019年1月1日开始,由税务统一征收,到时候就方便查出来了!

问题17:人在A省上班,证在B省,AB两省都买社保,这样也算挂靠吗?

回答:按照相关法律,一人同时只有购买一份社保,目前在各省社保系统没有联网情况,可以做到多省买多份社保,从2019年1月1日开始,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后,因为税务系统早已全国联网,两省交纳社保的情况将成为历史,应提前做筹划,建议:

1)尽早决定将证书和社保放在哪家单位;

2)另外一家单位尽早注销。

问题18:我从原单位内退出来时有解除合同和内退证明,在原单位有政策继续给交保险,我去了新单位工作,但不用新单位交保险,请问我的建造师证能不能注册在新单位!

回答: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要求:建造师只能受聘于一家单位。并没有要求社保缴纳单位与证书注册单位要求一致,社保是证明实际工作单位的重要材料,但不是唯一材料,内退人员的情况,相对比较复杂,是否属于挂证,请向主管部门咨询。

问题19:原单位去产能关闭,但代缴社保,执证在现单位上岗,算挂证吗?

回答:这种情况也属于人证分离,因为涉及单位去产能关闭,会不会作为特殊情况处理,还需要等待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

问题20:离开原单位,原单位扣着证不给转出,还没有时间去处理,现在已经找到新单位,社保也是新单位在交,也算挂证了?这样不妥吧!

回答:根据《挂证专项整治通知》,你应该在原单位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若原单位不配合注销,《挂证专项整治通知》明确:对于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或已解除劳动关系,但因各种原因未办理注销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部门可依据用人单位或个人申请及提交的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问题21:办理了注销手续后是不是要重新考试?公司以在他们公司网站删除信息,就是注销,要重新考试为由,不愿删除。现在很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建筑公司挂证,按规定不能挂了,能不能转到事业单位?比如住建局或者水务局等工程类单位?

回答:不需要重新考试,重新申请注册即可!《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按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转到事业单位注册,如果与你的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同样也是挂证。

问题22:四库一平台查查很多小公司都达不到资质要求的,都给降级?在结合社保查挂证,估计很多小公司就倒闭了。如此一来是不是触及到地方政府的利益了?如果是,那么地方不查,只靠部委的力量,进展估计会很缓慢。

回答:不尽然,首先:通过社保信息系统和住建部的四库一平台,不完全依靠地方政府,可以查出“人证分离”的人员;其次,《挂证专项整治通知》明确:在指导监督,对重点问题和典型案件挂牌督办;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关于举办建筑企业四库一平台业绩补录、资质审批管理内容解析暨企业资质战略发展规划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在当今快速发展的建筑行业中,企业资质不仅是衡量企业综合实力和技术水平的重要标尺,更是参与市场竞争、承接工程项目的必要门槛。随着国家对建筑行业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和政策的持续更新,如何精准把握资质申请与管理的最新动态,成为每一家建筑企业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为帮助企业准确理解和掌握住房城乡建设部相继颁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和《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文件以及现行资质管理规定、资质标准等有关内容,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联合北京建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定于2024年11月在成都市举办“建筑企业四库一平台业绩补录、资质审批管理内容解析暨企业资质战略发展规划专题培训班”,本次培训特别针对新变化和新要求进行解读,重点围绕企业业绩补录、人员业绩补录等重要环节进行深入指导;分享资质升级、证书换领、吸收合并、延续流程中的关键环节,并针对企业可能遇到的疑难问题提供解决方案指导;助力建筑企业在新时代的浪潮中稳健前行,为广大学员搭建一个学习交流的高端平台,帮助企业管理者、项目负责人及资质管理人员全面了解并掌握最新的资质政策动态,优化企业资质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关键内容解读与分析;

(二)企业资质管理现行及最新政策深度解读;

(三)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延续申报的关键审核要素及注意事项;

(四)企业资质重组分立、吸收合并、改制、重新核定、跨省变更等申报技巧及注意事项;

(五)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考核要点及注意事项;

(六)新政下住建部审批的资质申报技巧及审查要点;

(七)结合案例剖析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过程中常见问题和高频出错点,提高资质申报通过率;

(八)四库一平台:

1.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通知解析;

2.新改版“四库一平台”建筑业企业库、人员库、业绩库和诚信库等信息系统的指导、重要指标的填写、考核要点及注意事项等;

3.如何围绕企业资质升级工作需要做好企业业绩入库;

4.非房建、市政类项目业绩认定相关要点及注意事项;

5.建设工程企业业绩补录、信息勘误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6.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

7.工程项目业绩补录如何进行规划;

8.业绩补录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九)开设疑难问题解答环节,针对企业业绩、个人业绩申报、动态预警操作等疑难热点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二、培训对象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领导和有关行业协会领导及建设工程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资质主管及相关专员等。

三、培训时间、地点

2024年11月26-28日(26日全天报到)  成都市

四、培训费用

收费标准:3200元/人(费用含会务费、场地费、资料费、税费)等,会议期间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交费方式:银行汇款或转账

账户名称:北京中建政研会议服务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四支行

账 号:11001007200053004308

六、报名联系

联系人:周老师

电 话:13552687325(同微信)

【报名后统一发具体报到通知和乘车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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