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多万元!汕头多家企业被罚…

幽默   2024-10-20 00:00   广东  

【案件一】

据公示信息,2024年6月18日中午,位于汕头市金平区岐山街道马西社区马西中路4、6号的厂房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致1人死亡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78万元。经汕头市金平区“6.18”事故金平区政府调查组调查认定并报区政府同意,该事故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汕头永凯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具备建筑工程施工资质而承包该工程,专业知识缺乏;未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防护用品不到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一十五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造成1人死亡的,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和区政府《关于同意〈金平区岐山街道马西中路4、6号工地“6.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汕金府函〔2024〕94号)及局案审会决定,决定给予汕头永凯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人民币500000.00元(伍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二】
据公示信息,2024年7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汕头市澄海区南洋机械泡沫厂进行检查。该厂位于汕头市澄海区盐鸿镇鸿二村脚桶脚,占地面积约9607平方米,主要从事泡沫制品的生产。配有2台发泡机、50台泡沫成型机、12t/h燃煤锅炉1台、6t/h燃煤锅炉1台(已去功能化)及相关生产设备,锅炉配套不锈钢水膜脱硫脱硝除尘+布袋式除尘装置。现场检查时该厂10台泡沫成型机、1台发泡机正在生产,发泡机生产过程产生废气收集后通过缓冲罐输送至12t/h燃煤锅炉燃烧,锅炉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通过现场调取该厂2019年3月的《汕头市澄海区南洋机械泡沫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号:澄环建〔2019〕B33)及2023年11月的《汕头市澄海区南洋机械泡沫厂(改扩建)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发现该厂改扩建后1台12t/h燃煤锅炉替代了原有的1台6t/h燃煤锅炉和1台4t/h燃煤锅炉,以及新增了2台发泡机生产设备,且改扩建项目于2022年8月开工建设,2023年3月竣工投入生产,一期工程于2023年11月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内容为1台12t/h燃煤锅炉替代原有的1台6t/h燃煤锅炉和1台4t/h燃煤锅炉,而新增的2台发泡机及处理设施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案件三】
2024年7月25日下午,澄海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街道港口社区莱美路南侧凤新一路东侧牛溪底片区的汕头市澄海区奥X泰塑料制品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厂存在封堵四楼仓库紧急疏散出口,且无设置应急照明灯等3项事故隐患,我局立即向该厂发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汕澄)应急责改〔2024〕224号),责令该厂于2024年8月4日前完成整改。7月29日该厂向澄海区应急管理局提交《提前复查申请书》,称该厂已完成整改内容,申请提前复查。7月30日,执法人员对该厂落实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显示该厂已完成整改内容。经查,汕头市澄海区奥X泰塑料制品厂封堵四楼仓库紧急疏散出口的违法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鉴于该厂违法情节较轻,能积极落实整改,提前完成整改内容,主动申请复查,存在依法从轻情节。
汕头市澄海区奥X泰塑料制品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汕头市澄海区奥尔泰塑料制品厂人民币100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四】
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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