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大理市人民政府已于2019年8月16日正式出台《大理市城镇养犬管理办法》,现正在结合上位法的修改再做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职能部门也通过发布文明养犬倡议、开展文明养犬宣传、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整治等措施加强规范和管理。但是要想让文明养犬成为常态,他律固然重要,自律更是不可或缺,文明养犬需要法律的护航,更需主人的“宠爱有方”。
养犬实行登记制度,广大养犬市民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及时到指定场所免疫接种后办理养犬登记、延续登记、变更登记等手续。未经免疫、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犬只。依法养犬,办理犬证,才能保障主人拥有犬只的合法权益,让犬只受到法律的保护,避免被抓,被没收。如若发生丢失、伤害,犬证中的登记信息也是最有效的寻找途径。
对犬只进行狂犬病疫苗免疫是饲养者作为动物防疫主体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要按照规定定期为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定期注射相关疫苗和进行常规体检,关爱宠物健康的同时可以有效预防控制狂犬病的发生与流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当随身携带养犬登记证,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2米以内的牵引带牵领,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牵好犬绳不仅是为了避免犬只乱跑丢失,更重要的是为了防止犬只伤人,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犬只的粪便中含有大量细菌和病毒,这些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如果不清理干净,这些细菌会在空气和环境中传播,增加感染疾病的风险,同时放任犬只随地便溺还会影响公共环境卫生和城市文明形象。所以,外出遛狗的时候,如果狗狗便溺,要随时携带塑料袋,及时清理清除犬只排泄物,要争当文明的“铲屎官”。
养犬看似区区小事,实则情系民生,关乎城市文明、社会和谐,广大市民群众要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遵守“他律”,加强“自律”,真正做到依法养犬、安全养犬、文明养犬,用实际行动共同维护城市美好家园和文明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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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益秋
编辑:陈琳玲
值周:胡亚玲 杨丹妮
主编:李胜
大理市切实加强社会治安防控网建设,不断健全社会面治安巡逻防控网、城乡社区治安防控网、单位行业场所治安防控网、重点人员治安防控网、公共安全视频防控网、信息网络防控网等“六张网”,做到精确预警、精准打防、精细服务,全市社会治安的整体防控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