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35.240.99
CCS R 8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 1082—2021
代替GA/T 1082—2013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调查
Information investigation on road traffic accident
2021-02-04发布
2021-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一般要求
5 基本信息调查项目和方法
6 车辆信息调查项目和方法
7 当事人信息调查项目和方法
8 道路信息调查项目和方法
9 管理信息调查项目和方法
10 综合分析信息调查项目和方法
附录A (规范性) 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调查表
附录B (规范性) 适用一般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调查表
附录C (规范性) 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调查表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A/T 1082-2013《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调查》,与GB/T 1082-2013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2013年版的第1章);
b)更改了“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调查”的术语和定义(见3.1,2013年版的3.1);
c)更改了“当事人”的术语和定义(见3.2,2013年版的3.2);
d)删除了交通事故分类和分级(见2013年版的4);
e)更改了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调查的要求(见4.1,2013年版的5.1);
f)更改了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调查负责人员(见4.2,2013年版的5.2);
g)更改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事故、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的调查项目要求(见4.5,2013年版的5.4);
h)增加了经纬度及其调查方法(见5.4);
i)增加了是否为次生事故及其调查方法(见5.8);
j)增加了空气温湿度及其调查方法(见5.12);
k)增加了道路监控/车载视频及其调查方法(见5.18);
l)增加了事故后当事人安全措施及其调查方法(见5.19);
m)增加了对道路交通影响及其调查方法(见5.20);
n)删除了间接财产损失及其调查方法(见2013年版的6.17);
o)增加了车辆基本信息(见6.1);
p)增加了车辆所有人及其调查方法(见6.1.8);
q)增加了车身颜色及其调查方法(见6.1.9);
r)增加了车辆形状及其调查方法(见6.1.10);
s)更改了车辆识别代号及其调查方法(见6.1.11,2013年版的7.20);
t)增加了燃料种类及其调查方法(见6.1.12);
u)增加了新能源汽车种类及其调查方法(见6.1.13);
v)增加了驱动方式及其调查方法(见6.1.14);
w)增加了是否贴深色车窗膜及其调查方法(见6.1.21);
x)更改了车辆登记/检验情况及其调查方法(见6.1.22,2013年版的7.35);
y)增加了车辆改装情况及其调查方法(见6.1.23);
z)增加了是否非法营运及其调查方法(见6.1.26);
aa)增加了是否为共享车辆及其调查方法(见6.1.27);
bb)增加了碰撞重叠度及其调查方法(见6.1.34);
cc)增加了车辆解体部位及其调查方法(见6.1.45);
dd)增加了车窗玻璃损坏位置及其调查方法(见6.1.46);
ee)增加了车辆供电系统是否损坏及其调查方法(见6.1.47);
ff)增加了车内部最大侵入部位及其调查方法(见6.1.48);
gg)增加了侵入对象及其调查方法(见6.1.49);
hh)增加了车门受损不能开启及其调查方法(见6.1.50);
ii)增加了驾驶区域部件损坏及其调查方法(见6.1.51);
jj)增加了爆胎类型及其调查方法(见6.1.52);
kk)增加了爆胎轮胎编号及其调查方法(见6.1.53);
ll)增加了爆胎轮胎生产日期编号及其调查方法(见6.1.54);
mm)增加了车辆安全装置及其调查方法(见6.1.55);
nn)增加了车辆安全管理装置及其调查方法(见6.1.56);
oo)增加了行驶记录仪/EDR数据是否可读及其调查方法(见6.1.57);
pp)增加了辅助/自动驾驶功能及其调查方法(见6.1.58);
qq)增加了大中型客车信息(见6.2);
rr)增加了重中型货车、挂车信息(见6.3);
ss)增加了电动自行车信息(见6.4);
tt)增加了营运客车信息(见6.5);
uu)增加了道路运输证及其调查方法(见6.5.2);
vv)增加了是否按核定线路行驶及其调查方法(见6.5.4);
ww)增加了包车/旅游客运车辆是否有包车线路牌及其调查方法(见6.5.5);
xx)增加了车辆动态监控终端及其调查方法(见6.5.9);
yy)增加了车辆日常维护情况及其调查方法(见6.5.11);
zz)增加了车辆一级维护情况及其调查方法(见6.5.12);
aaa)增加了车辆二级维护情况及其调查方法(见6.5.13);
bbb)增加了配备驾驶人数及其调查方法(见6.5.14);
ccc)增加了接驳运输情况及其调查方法(见6.5.15);
ddd)增加了普通货运车辆信息(见6.6);
eee)增加了危险品运输车辆信息(见6.7);
fff)增加了校车信息(见6.8);
ggg)增加了电动汽车信息(见6.9);
hhh)增加了辅助/自动驾驶功能信息(见6.10);
iii)增加了起火车辆信息(见6.11);
jjj)增加了当事人基本信息(见7.1);
kkk)增加了出行目的及其调查方法(见7.1.9);
lll)增加了居住地及其调查方法(见7.1.10);
mmm)增加了事故现场伤员意识状态及其调查方法(见7.1.19);
nnn)增加了从事故发生到入院时间及其调查方法(见7.1.20);
ooo)增加了机动车驾驶人信息(见7.2);
ppp)增加了文化程度及其调查方法(见7.2.3);
qqq)增加了呼气酒精测试及其调查方法(见7.2.9);
rrr)增加了毒品/管制药物检测及其调查方法(见7.2.11);
sss)增加了检出毒品/管制药物种类及其调查方法(见7.2.12);
ttt) 增加了2年内曾严重交通违法次数及其调查方法(见7.2.16);
uuu)增加了曾记满12分次数及其调查方法(见7.2.17);
vvv)增加了分心驾驶类型及其调查方法(见7.2.22);
www)增加了事发时是否处于驾驶状态及其调查方法(见7.2.23);
xxx)增加了避险措施及其调查方法(见7.2.24);
yyy)增加了因事故受到的处罚及其调查方法(见7.2.25);
zzz)增加了行人信息(见7.3);
aaaa)增加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信息(见7.4);
bbbb)删除了户口性质(见2013年版的8.7);
cccc)增加了道路基本信息(见8.1);
dddd)增加了通车年份及其调查方法(见8.1.3);
eeee)增加了中央护栏等级及其调查方法(见8.1.9);
ffff)增加了路侧护栏等级及其调查方法(见8.1.11);
gggg)增加了碰撞后护栏/隔离栏状态及其调查方法(见8.1.12);
hhhh)增加了交通标线及其调查方法(见8.1.18);
iiii)增加了非机动车道及其调查方法(见8.1.19);
jjjj)增加了人行道及其调查方法(见8.1.20);
kkkk)更改了路侧交通环境及其调查方法(见8.1.22,2013年版9.11)
llll)增加了路侧构造物及其调查方法(见8.1.23);
mmmm)增加了道路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其调查方法(见8.1.30);
nnnn)增加了道路安全设施设置及其调查方法(见8.1.31);
oooo)增加了道路设计通行能力及其调查方法(见8.1.32);
pppp)增加了道路是否施工作业及其调查方法(见8.1.33);
qqqq)增加了桥梁信息(见8.2);
rrrr)增加了隧道信息(见8.3);
ssss)增加了道路交叉口信息(见8.4);
tttt)增加了施工作业区信息(见8.5);
uuuu)增加了管理信息调查项目和方法(见第9章);
vvvv)增加了交通违法行为(见10.1);
wwww)增加了填报人、审核人(见10.4);
xxxx)更改了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调查表,采集项目由136项增加至377项(见附录A,2013年版的附录A);
yyyy)更改了适用一般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调查表,采集项目由73项增加至85项(见附录B,2013年版的附录B);
zzzz)增加了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调查表,采集项目为24项(见附录C)。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76)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岩、王晓燕、魏然、李平凡、张超、陈学浩、高龙、褚万里、黎晓波、李加勇。
本文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3年首次发布为GA/T 1082-2013;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调查
本文件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调查的一般要求,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信息、车辆信息、当事人信息、道路信息、管理信息、综合分析信息的调查项目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调查。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811 摩托车乘员头盔
GB 1589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4658 国家文化程度代码
GB 5768.4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4部分:作业区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11567 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
GB 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T 18344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 19522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GB 20300 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
GB 26511 商用车前下部防护要求
CJJ 37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GA/T 16.4 道路交通管理信息代码 第4部分:机动车车辆类型代码
GA/T 16.31 道路交通管理信息代码 第31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分类与代码
GA/T 16.33 道路交通管理信息代码 第33部分:交通违法地点编码规则
GA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
GA 802 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
JT/T 617.4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第4部分:运输包装使用要求
JTG B0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D81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调查 information investigation on road traffic accident
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法,对道路交通事故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和记录的活动。
3.2当事人 person involved
与道路交通事故有直接关系的自然人或单位,包括驾驶人、乘车人、行人、其他道路使用者、管理者或相关单位等。
4.1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调查(以下简称“信息调查”)应及时、全面、客观、准确。
4.2 信息调查由处理事故的交通警察负责,可由其他调查人员或相关行业专家协助。
4.3 调查人员应熟知事故处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相关专业知识。
4.4 事故现场调查无法查清或认定的项目,应在后续调查中予以确认。
4.5 对于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应调查附录A规定的项目,对于其他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事故应调查附录B规定的项目,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应调查附录C规定的项目。
4.6 对于附录A、附录B、附录C中的项目应按第5~10章规定的方法开展调查。
5.1 事故编号,是指该起事故信息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执法办案系统”中的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5.2 事故时间,是指事故发生的时间。通过查看接处警记录、询问当事人、询问目击证人、查看监控设施、查看事故遗留物品中可记录时间的仪器仪表设备等方式确定。对于多车连续碰撞事故,以首次碰撞时间为准。
5.3 事故地点,是指事故发生的地理位置。路名/地点据实填写,路号应符合GA/T 16.33前5位编码;公里数和米数应符合GA/T 16.33后8位编码。其中,公路填写路名/地点、路号、里程桩号(公里数和米数),上行是指里程桩号递减的方向,下行是指里程桩号递增的方向;城市道路填写路口路段名称、距离路口路段起点的具体米数,有道路里程桩号的,上行是指里程桩号递减的方向,下行是指里程桩号递增的方向。发生在无名道路上的事故,事故地点表述可包含最小行政单元名称,如村名、社区名称。通过现场勘查确定,对于多次碰撞或多车连续碰撞的事故,以首次碰撞地点为准。
5.4 经纬度,是指由经度值与纬度值确定的事故空间位置。通过查看经纬度仪、卫星定位系统终端确定。
5.5 在道路上位置,是指发生事故的第一接触点位于道路横断面的位置。通过现场勘查、分析研究确定。
5.6 现场形态,是指事故现场车辆、痕迹、物证等要素存在的状态,包括原始、变动、逃逸、伪造等情形。现场勘查确定。
5.7 逃逸事故是否侦破,是指交通肇事逃逸事故中逃逸人是否被公安部门查获。根据事故处理办案情况确定。
5.8 是否为次生事故,是指在事故发生后至撤除现场、恢复正常交通前,在事故现场或受影响区域内再次发生的事故。对于多车事故现场,应调查事故发生时间是否连续、过程是否连贯等,以区分多车连续碰撞事故和次生事故。现场勘查确定。
5.9 是否运载危险品,是指事故车辆是否运载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品。通过询问当事人、查看危险货物运输运单、查看货物包装等方式确定。当不能够确定是否属于危险品时,应询问运输企业和专业技术机构。
5.10 运载危险品事故后果,是指车辆所运载危险品因事故发生爆炸、泄漏、燃烧等情形。现场勘查确定。
5.11 天气,是指事故发生时的实际天气状况。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查阅气象资料等方式确定。其中雨、雪、雾、风等应根据气象学分级确定。
5.12 空气温湿度,温度是指表示空气冷热程度的物理量,湿度指空气潮湿的程度。通过现场勘查、查阅天气资料等方式确定。
5.13 能见度,是指事故发生时能够看清楚目标物体轮廓的最大地面水平距离。现场勘查过程中由正常视力人员估算,或通过询问当事人、查阅气象资料等方式确定。
5.14 路面状况,是指事发路段是否存在影响安全通行的路面缺陷或施工等状况。现场勘查确定。
5.15 路表情况,是指事故发生时道路表面的情况。现场勘查确定。
5.16 交通控制方式,是指事发路段或路口交通信号的种类。现场勘查确定。
5.17 照明条件,是指事故发生时现场的光照情况。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查询当地日出日落时间、查询市政部门路灯照明时段等方式确定。
5.18 道路监控/车载视频,是指道路监控或行车记录仪记录下的事故视频。通过查看现场周边、查看事故车辆、排查事发时其他过往车辆确定。
5.19 事故后当事人安全措施,是指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采取的危险提示或避险的措施。现场勘查、事后调查确定。
5.20 对道路交通影响,是指事故发生后对道路通行秩序的影响。现场勘查确定。
5.21 人员伤亡情况,是指事故造成的当事人伤害后果。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询问急救人员、询问医护人员等方式确定。对于重伤和轻伤,应根据伤情鉴定、医学诊断资料等确定。
5.22 直接财产损失,是指事故造成的车辆、货物、道路设施及其他财产物品的损失折款,不包括现场处置、伤员救治、伤亡善后处理等费用,以及由于事故引发的停工、停产、停业等损失折款。根据现场勘查车辆损毁、所运载货物损坏、道路设施损坏以及牲畜伤亡等情况判断,或根据车物损失价格认证结果确定。
5.23 事故涉及车辆和人员数量,指事故中涉及到的机动车总数量、非机动车总数量、行人总数量和乘员总数量。现场勘查和调查确定。
5.24 事故形态,是指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形,分为车辆间事故、车辆与行人事故和单车事故3类。现场勘查确定。事故中存在多种形态的,以最初的形态为准;不能确定最初形态的,以造成人员伤亡最严重的形态为准。
5.25 车辆间事故碰撞形态,是指事故发生时车辆间的相对形态。根据现场勘查情况、检验鉴定结果等确定。事故中存在多次碰撞的,以初次碰撞形态为准;不能确定初次碰撞形态的,以造成人员伤亡最严重的碰撞角度为准。
5.26 单车事故碰撞对象,是指单车事故中的碰撞情况,分为碰撞固定物、碰撞非固定物等。现场勘查确定。碰撞多种物体的,以造成人员伤亡最严重的物体为准。
5.27 事故认定原因,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事故原因,分为违法、非违法过错、意外和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代码应根据GA/T 16.31确定。根据事故认定书载明的原因确定。
6.1 车辆基本信息
6.1.1 车辆种类,是指车辆为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分类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的要求。现场勘查确定。
6.1.2 号牌种类,是指机动车号牌的类别。现场勘查确定,机动车号牌分类应符合GA 36的要求。若为汽车列车,只需确定牵引车号牌种类。
6.1.3 号牌号码,是指车辆的登记编号。现场勘查确定。若为无号牌、假号牌、挪用号牌等,不需记录;若为汽车列车,分别记录牵引车号牌号码和挂车号牌号码。
6.1.4 车辆类型,是指车辆的规格和结构,其中机动车类型应符合GA 802的要求。通过查看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信息等确定,根据GA/T 16.4确定相应的车辆类型代码;非机动车通过现场勘查、检验鉴定确定。
6.1.5 生产厂家,是指车辆制造厂的名称。查看车辆产品标牌、车辆登记信息等确定。
6.1.6 中文品牌,是指车辆的中文产品名称。查看车辆产品标牌、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信息等确定。
6.1.7 车辆型号,是指车辆制造厂编制的车辆产品型号。查看车辆产品标牌、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信息等确定。
6.1.8 车辆所有人,是指拥有车辆的个人或者单位。通过查看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信息或调查确定。
6.1.9 车身颜色,是指事故车辆的颜色。通过现场勘查、查看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信息等确定,对于车身有多种颜色的,填写面积最大的主要颜色。
6.1.10 车辆形状,是指车辆整车结构形式、驾驶室结构形式等分类,其中客车规格分类(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应符合GA 802的要求。车辆勘查确定。车辆损毁严重的,调查同型号车辆。
6.1.11 车辆识别代号,车辆识别代号是指车辆的VIN码,由17位字码组成。通过查看车辆产品标牌、驱动电机、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信息等确定。对于电动二轮、三轮车填写车架号或电机号,电机号是指刻制在电动机外壳上的永久性编码,包括电机型号和出厂编号。
6.1.12 燃料种类,是指车辆运行主要动力来源的种类,包括燃油、电、气、太阳能、代用燃料等。通过查看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信息等确定。
6.1.13 新能源汽车种类,包括纯电动、燃料电池、插电式混合动力等。通过查看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信息等确定。
6.1.14 驱动方式,是指发动机的布置方式以及驱动轮的数量、位置。通过勘查车辆、查看车辆使用说明书等确定。
6.1.15 车辆已使用年数,指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日期至发生事故之间的年数。通过查看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信息计算确定。
6.1.16 车辆使用年限,是指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强制报废年限。根据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确定,已注册登记车辆,查看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信息即可。
6.1.17 累计行驶里程,是指车辆出厂后至事故发生所行驶的总里程。通过查看车辆里程表、询问当事人、询问车辆所有人、调查车辆维护保养记录等方式确定。
6.1.18 实载数,是指事故发生时车辆实际装载的人员数量或货物质量。通过现场勘查、称重、询问当事人、查看发车(货)单、查看车载监控视频等方式确定。
6.1.19 核载数,是指车辆核准装载的人员数量或货物质量。通过查看车辆产品标牌、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信息等确定。
6.1.20 保险种类,是指车辆购置机动车保险的类别。通过查看保险单据、查询投保信息等方式确定。
6.1.21 是否贴深色车窗膜,是指车辆侧窗玻璃粘贴深色膜,以能否从车外看清车内载人情况为判断标准。通过车辆勘查确定。
6.1.22 车辆登记/检验情况,是指车辆是否存在未登记注册、未按期检验、非法改拼装等情况。通过查看机动车、车辆行驶证、登记信息、检验信息等确定。
6.1.23 车辆改装情况,是指改变已认证或已登记的车辆结构、构造或特征。通过车辆勘查、检验鉴定等方式确定,重点调查车身、动力总成、底盘是否改装。
6.1.24 车辆安全状况,是指车辆制动、转向、轮胎、灯光等主要安全部件的技术性能是否存在缺陷。通过车辆勘查、检验鉴定等方式确定。
6.1.25 车辆使用性质,是指车辆的主要用途,包括营运、非营运和校车。查看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信息等确定。
6.1.26 是否非法营运,非法营运是指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私自从事道路运输的情形。通过询问当事人、询问交通运输管理机构等方式确定。
6.1.27 是否为共享车辆,共享车辆是指在特定区域用于分时租赁服务的车辆,包括共享汽车和共享单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通过现场勘查、调查确定。
6.1.28 至事故发生已运行时间,是指本次事故中车辆出行已经过的总时间。通过查看行驶记录仪数据、查看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数据、调查车辆行程、询问当事人、询问证人等方式确定。
6.1.29 至事故发生已运行里程,是指本次事故中车辆出行已行驶的总里程。通过查看行驶记录仪数据、查看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数据、调查车辆行程、询问当事人、询问证人等方式确定。
6.1.30 车辆行驶状态,是指事故发生时车辆的运行情况。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查看监控视频等方式确定。
6.1.31 车辆行驶速度,是指车辆采取避险措施前的行驶速度。根据车速鉴定结果、行驶记录仪数据、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数据、区间平均车速等确定。
6.1.32 车辆碰撞速度,是指车辆发生碰撞或倾覆或坠落瞬间的速度。根据车速鉴定结果、行驶记录仪数据、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数据等确定。
6.1.33 车辆碰撞方位,是指事故发生过程中车辆的碰撞部位,初始碰撞方位是指最先碰撞的部位,主要碰撞方位是指造成主要伤害的碰撞部位。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
6.1.34 碰撞重叠度,是指车身变形部位宽度/车身总宽度×100%。根据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测量有直接碰撞痕迹的变形区域宽度。
6.1.35 碰撞后车辆形态,是指车辆在碰撞后的运动形态,发生多次碰撞的,指最主要碰撞或最后碰撞的运动形态。通过现场勘查、查看监控视频、询问当事人、询问目击证人等方式确定。
6.1.36 车辆变速器挡位,是指事故发生时车辆变速器操纵杆所处的挡位。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等方式确定。
6.1.37 车辆转向灯状态,是指事故发生时车辆转向灯开关状态。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等方式确定。
6.1.38 车辆照明灯状态,是指事故发生时车辆照明灯状态。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等方式确定。
6.1.39 车辆安全气囊状态,是指车辆安全气囊是否展开。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
6.1.40 展开的安全气囊位置,是指事故中展开的安全气囊的具体位置情况。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
6.1.41 车内不同位置死伤情况,是指车内不同位置的乘员、死亡、受伤人数情况。通过现场勘查、查看车内监控视频、询问当事人、询问目击证人等方式确定。死者位置不确定时,可根据幸存者的乘坐位置推断死者的大致乘坐位置。
6.1.42 车辆乘员抛出车外情况,是指事故发生过程中被抛出车外人员、未抛出车外人员的死亡、受伤、未受伤情况。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询问目击证人等方式确定。
6.1.43 车辆受损情况,是指车辆的变形损伤和其他损伤。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
6.1.44 车辆损坏程度,是指车辆受损的严重程度。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
6.1.45 车辆解体部位,是指因碰撞、滚翻造成的车辆车身结构分解的位置。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
6.1.46 车窗玻璃损坏位置,是指车窗玻璃破裂损坏情况。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
6.1.47 车辆供电系统是否损坏,是指事故车辆的供电系统(包括蓄电池、发电机、电压调节器、充电指示系统等)是否损坏、掉电。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
6.1.48 车内部最大侵入部位,是指侵入事故车辆内安全乘坐空间的部位,多部位侵入的,选择侵入程度严重、伤害后果大的部位。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
6.1.49 侵入对象,是指造成事故车辆安全乘坐空间被侵入的部件或物体。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
6.1.50 车门受损不能开启,是指车辆碰撞后车门受损而无法开启。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
6.1.51 驾驶区域部件损坏,是指事故车辆驾驶座区域的部件有变形、脱离等明显损坏,包括方向盘、变速杆、制动/加速踏板、仪表板等。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
6.1.52 爆胎类型,是指事故车辆轮胎爆裂的情况,包括事故前爆胎和事故中碰撞导致爆胎。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检验鉴定等方式确定。
6.1.53 爆胎轮胎编号,是指爆胎轮胎的轴数、左右侧、内外轮,以三位数字格式记录。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
6.1.54 爆胎轮胎生产日期编号,是指爆胎轮胎的生产日期编号(4位数字),前2位为生产日期的周数,后2位为生产日期的年份。根据爆胎轮胎胎侧上标注的生产编号确定。
6.1.55 车辆安全装置,是指车辆配备的主要安全装置情况。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询问驾驶人、查阅车辆说明书等方式确定。
6.1.56 车辆安全管理装置,是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技术标准要求,车辆应安装的运行安全管理装置情况。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
6.1.57 行驶记录仪/EDR数据是否可读取,是指事故车辆的行驶记录仪或事件数据记录系统(EDR)的数据是否可被读取。通过现场勘查、检验鉴定结果确定。
6.1.58 辅助/自动驾驶功能,是指事故车辆是否具备辅助驾驶或自动驾驶的功能,其中辅助驾驶功能是指利用各类电子技术辅助驾驶人进行车辆控制,自动驾驶功能是指车辆自主控制以及替代人进行驾驶。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询问驾驶人、查阅车辆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方式确定。
6.2 大中型客车信息
6.2.1 车门布局,是指大中型客车中除驾驶人门和应急门以外的车门数量。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
6.2.2 行李舱装载,是指车辆底部行李舱的装载情况。通过现场勘查确定。
6.2.3 行李舱装载物品,是指车辆行李舱装载物品的类型。通过现场勘查确定。
6.2.4 车厢立柱变形情况,是指车辆全承载整体式框架结构的变形情况。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
6.2.5 应急出口,是指应急门、窗和撤离舱口的工作状态。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
6.2.6 应急锤配置,是指车厢内配备的应急锤是否缺失。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
6.2.7 灭火器配置,是指车厢内灭火器的数量、放置位置等情况。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
6.2.8 车载视频监控系统,是指车辆是否安装有车内、外视频监控系统。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
6.2.9 座椅损坏数量/总数,是指车辆座椅出现倾斜、移位、脱落、折断等破坏的个数,以及座椅总数。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
6.2.10 座椅损坏区域,是指车辆座椅损坏的区域。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
6.2.11 座椅损坏部件,是指车辆座椅出现结构损坏的部件。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
6.2.12 是否有非固定座椅,是指车辆是否有私自加装的或随车携带的座椅。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
6.2.13 乘员安全带类型,是指车辆乘员座位安全带的类型。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
6.2.14 使用辅助制动装置(大中型客车),是指事故中驾驶人使用辅助制动装置的情况。通过车辆勘查、检验鉴定、询问当事人等方式确定。
6.3 重中型货车、挂车信息
6.3.1 驾驶室坐席排数,是指重中型货车驾驶室坐席排数,卧铺式休息席列为一排。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
6.3.2 车轴数,是指车辆的车轴数量,汽车列车计算牵引车和挂车的总数。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
6.3.3 超限超载情况,是指车辆的车货总质量是否超过GB 1589中该车型的总质量限值,其中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通过称重、查看发货单、车辆行驶证、询问当事人等确定
6.3.4 外廓尺寸超限情况,是指车辆的长度、宽度、高度是否超过GB 1589中该车型车辆外廓尺寸的最大限值要求。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
6.3.5 侧面防护装置,是指车辆侧防护装置的配置情况,是否满足GB 11567中侧面防护装置的技术要求,并测量侧面防护装置最低点距地高度。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
6.3.6 下部防护装置,是指车辆前下部、后下部防护装置的配置情况。其中,前下部防护装置应满足GB 26511的技术要求,并测量前下部防护装置最低点距地高度;后下防护装置应满足GB 11567的技术要求,并测量后下部防护装置最低点距地高度。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
6.3.7 反光标识,是指车辆侧面、后部反光标识配置情况,是否满足GB 7258中车身反光标识和车辆尾部标志板的技术要求。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
6.3.8 车辆钻入本车情况,是指是否有车辆钻入本车、从哪个方位钻入,以及该车的编号。通过现场勘查确定。
6.3.9 客货混装情况,是指事故车辆是否存在货厢内人员、货物混装的情况。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询问证人等方式确定。
6.3.10 右转弯音响提示,是指事故车辆是否具备GB 7258规定的右转弯音响提示装置。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
6.3.11 悬架技术状况,是指事故车辆悬架是否符合GB 7258中悬架的技术要求。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检验鉴定等方式确定。
6.3.12 挂车连接装置是否损坏,是指事故车辆挂车连接装置存在变形、分离等损坏。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
6.3.13 牵引车制动是否摘除,是指牵引车第一轴、第二轴的制动是否被人为关闭。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检验鉴定等方式确定。
6.3.14 事故后车辆状态,是指事故车辆整车、牵引车、挂车是否侧翻或折叠。通过现场勘查情况确定。
6.3.15 使用辅助制动装置(重中型货车),是指事故中驾驶人使用辅助制动装置的情况。通过车辆勘查、检验鉴定、询问当事人等方式确定。
6.4 电动自行车信息
6.4.1 技术参数,是指电动自行车的整备质量、最高车速、蓄电池电压、功率、结构特征、是否超标等。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
6.4.2 管理状态,是指车辆是否登记、有无保险等情况。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等方式确定。
6.4.3 前轮制动类型,是指车辆前轮的制动类型。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
6.4.4 后轮制动类型,是指车辆后轮的制动类型。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
6.4.5 是否加装顶棚/货厢,是指车辆安装顶棚、货厢的情况。通过现场勘查确定。
6.4.6 碰撞变形情况,是指车辆碰撞后出现压缩、扭曲等情况。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
6.4.7 车身反光器具,指车身安装反射器、反光膜等情况。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
6.5 营运客车信息
6.5.1 客运经营方式,是指营运客车实际经营管理模式。通过询问运输企业、询问实际车主等方式确定。
6.5.2 道路运输证,是指证明车辆具备合法旅客运输经营资格并记录审验情况的有效证件。通过查看道路运输证、询问驾驶人、询问运输企业、询问交通运输部门等方式确定。
6.5.3 线路经营性质,是指客运班线类别和客运班线经营的区域范围。通过询问驾驶人、询问运输企业、询问交通运输部门等方式确定。
6.5.4 是否按核定线路行驶,是指车辆是否按照许可的线路运营。通过询问当事人、询问运输企业、询问交通运输部门等方式确定。
6.5.5 包车/旅游客运车辆是否有包车线路牌,是指客运包车和旅游包车经营者是否申领并随车携带包车客运标志牌。通过查看包车线路牌、询问驾驶人、询问运输企业、询问交通运输部门等方式确定。
6.5.6 客运区间里程数,是指车辆的运营线路长度。通过询问驾驶人、询问运输企业、询问交通运输部门等方式确定。
6.5.7 是否进站经营,是指车辆是否按照规定在起讫点、中途停靠点等固定客运站开展客运活动。通过询问驾驶人、询问运输企业、走访客运站点等方式确定。
6.5.8 车辆出站安全检查,是指车辆在客运场站出站时接受检查、登记的情况。通过询问驾驶人、查看场站检查记录等方式确定。
6.5.9 车辆动态监控终端,是指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情况。通过车辆勘查、询问驾驶人、查看动态监控记录等方式确定。
6.5.10 车辆载客情况,是指车辆出站载客人数及沿途上下客人数。通过查看客运站点检查记录、询问驾驶人、查看车载监控视频等方式确定。
6.5.11 车辆日常维护情况,是指按照GB/T 18344的要求,以清洁、补给和安全性能检视为中心内容的维护作业。通过询问车辆驾驶人或运输企业等确定。
6.5.12 车辆一级维护情况,是指按照按照GB/T 18344的要求,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润滑、紧固为作业中心内容,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系统中的安全部件的维护作业。通过查看车辆一级维护记录确定。
6.5.13 车辆二级维护情况,是指按照GB/T 18344的要求,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制动系、转向操纵系、悬架等安全部件,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检查调整发动机工作状况和汽车排放相关系统等为主的维护作业。通过查看车辆二级维护记录确定。
6.5.14 配备驾驶人数量,是指车辆配备的具有营运客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数,客运班线为接驳运输时应将接驳点待班驾驶人计入该车辆驾驶人配备数量。通过询问车辆驾驶人、询问运输企业等方式确定。
6.5.15 接驳运输情况,是指营运客车是否采用接驳运输的方式,以及凌晨2~5时是否运行。通过询问车辆驾驶人、询问运输企业、调查接驳运输点等方式确定。
6.6 普通货运车辆信息
6.6.1 货运经营方式,是指货运车辆的经营管理模式。通过询问运输企业、询问实际车主等方式确定。
6.6.2 道路运输证,是指证明车辆具备合法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资格并记录审验情况的有效证件。通过查看道路运输证、询问驾驶人、询问运输企业、询问交通运输部门等方式确定。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不需要配发道路运输证,填写“有效”。
6.6.3 车辆出(场)站安全检查,是指车辆在货运场站出站时接受检查、登记的情况。通过询问驾驶人、查看场站检查记录、监控视频等方式确定。
6.6.4 是否经过超限检测站,是指车辆是否经过超限检测站以及接受检查、查处的情况。通过询问驾驶人、查看治超检查站记录等方式确定。
6.6.5 车辆动态监控终端,是指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情况。通过车辆勘查、询问驾驶人、查看动态监控记录等方式确定。
6.6.6 车辆日常维护情况,同6.5.11。
6.6.7 车辆一级维护情况,同6.5.12。
6.6.8 车辆二级维护情况,同6.5.13。
6.7 危险品运输车辆信息
6.7.1 经营方式,是指危险品运输车辆的经营管理模式。通过询问运输企业、询问实际车主等方式确定。
6.7.2 运载危险品种类,是指车辆运载危险品的类别。通过查看车辆安全标示牌、查看货物运单、查看货物包装、询问驾驶人/押运人、询问运输企业、询问专业技术人员等方式确定。
6.7.3 道路运输证,是指证明车辆具备合法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格并记录审验情况的有效证件。通过查看道路运输证、询问驾驶人、询问运输企业、询问交通运输部门等方式确定。
6.7.4 车辆出(场)站安全检查,是指车辆在货运场站出站时接受检查、登记的情况。通过询问驾驶人/押运人、查看场站检查记录、监控视频等方式确定。
6.7.5 车辆动态监控终端,是指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情况。通过车辆勘查、询问驾驶人、查看动态监控记录等方式确定。
6.7.6 是否驶入禁行区域,是指车辆是否进入危险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通过现场勘查、询问驾驶人/押运人、查看动态监控记录等方式确定。
6.7.7 是否按照指定时间行驶,是指车辆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间运输。通过现场勘查、询问驾驶人/押运人、查看动态监控记录等方式确定。
6.7.8 是否经过超限检测站,是指车辆是否经过超限检测站以及接受检查、查处的情况。通过询问驾驶人/押运人、查看治超检查站记录等方式确定。
6.7.9 实际装载危险品种类与核载是否一致,是指车辆实际装载的危险品种类是否与允许装载的一致。通过现场勘查、询问驾驶人/押运人、询问运输企业、查看发货单等方式确定。
6.7.10 危险品容器、包装是否符合标准规范,是指危险品容器、包装是否符合JT/T 617.4的情况。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询问运输企业、询问专业技术人员等方式确定。
6.7.11 危险品警示标志,是指车辆安装符合GB 13392要求的三角形标志灯、菱形标志牌,以及爆炸品/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安装符合GB 20300要求的矩形安全标示牌的情况。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
6.7.12 安全装置配备,是指车辆配备的专用安全装置情况。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
6.7.13 紧急切断装置是否启用,是指车辆发生事故后紧急切断装置的损坏和使用情况。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询问驾驶人/押运人等方式确定。
6.7.14 是否配备押运人员,是指车辆是否随车配备押运人员监管危险品运输。通过询问当事人、询问运输企业等方式确定。
6.7.15 押运人员资质情况,是指押运人员取得的从业资格证情况。通过询问亚押运人、查看资格证书、询问运输企业等方式确定。
6.7.16 车辆日常维护情况,同6.5.11。
6.7.17 车辆一级维护情况,同6.5.12。
6.7.18 车辆二级维护情况,同6.5.13。
6.8 校车信息
6.8.1 有无校车许可证,是指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是否已经取得校车使用许可。通过查看证件、询问驾驶人、询问学校、询问教育主管部门等方式确定。
6.8.2 有无校车标牌,是指是否具备校车标牌且规范放置。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
6.8.3 是否按核定线路行驶,是指校车是否按照管理部门核定的线路行驶。通过询问驾驶人、询问学校、询问教育主管部门等方式确定。
6.8.4 是否按规定站点停靠,是指校车是否按照管理部门核定的停靠站点上下学生。通过询问驾驶人、询问学校、询问教育主管部门等方式确定。
6.8.5 有无随车照管人员,是指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有无配备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通过询问驾驶人、询问学校等方式确定。
6.8.6 是否按规定使用停车标志,是指校车在临时停靠上下学生时,是否按规定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通过询问驾驶人、询问随车照管人员、查看车载监控视频等方式确定。
6.8.7 车辆动态监控终端,是指校车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情况。通过车辆勘查、询问驾驶人、查看动态监控记录等方式确定。
6.8.8 安全设备配置情况,是指校车上逃生、灭火、急救等安全设备的配置情况。通过车辆勘查、询问驾驶人等方式确定。
6.8.9 车辆日常维护情况,同6.5.11。
6.8.10 车辆一级维护情况,同6.5.12。
6.8.11 车辆二级维护情况,同6.5.13。
6.9 电动汽车信息
6.9.1 动力电池类型,是指电动汽车上安装的动力蓄电池的类型。通过车辆勘查、询问驾驶人、查看动力蓄电池编码和电池类型代码、查看车辆说明书等方式确定。
6.9.2 动力电池状态,是指动力电池是否存在冒烟、着火、爆炸等状态。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
6.9.3 动力电池荷电状态,是指动力电池的剩余电量(占满电量的百分比)情况。通过车辆勘查、询问驾驶人、查看电动汽车监控平台等方式确定。
6.9.4 动力电池是否移位,是指车辆发生碰撞后动力电池的位置是否发生改变。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
6.9.5 动力电池电解液是否泄漏,是指车辆发生碰撞后动力电池的电解液是否发生流出或漏出。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等方式确定。
6.9.6 车辆高压电状态,是指车辆高压线路处于切断还是通路的状态。通过车辆勘查、检验鉴定等方式确定。
6.9.7 车辆是否发生失控,是指车辆在事故中是否发生失控情况。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询问驾驶人、询问目击证人、查看监控视频等方式确定。
6.10 辅助/自动驾驶功能信息
6.10.1 自动驾驶分级,是指汽车驾驶自动化级别的划分。分为5级,第1级为部分辅助驾驶,控制车辆横向或纵向运动;第2级为组合辅助驾驶,控制车辆横向和纵向运动;第3级是有条件自动驾驶,在设计运行条件内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第4级是高度自动驾驶,在设计运行条件内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和驾驶任务接管;第5级是完全自动驾驶,在任何可行驶条件下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和驾驶任务接管。通过现场勘查、车辆勘查、查看车辆资料等方式确定。
6.10.2 先进驾驶辅助系统(ADAS)作用情况,是指车辆的先进驾驶辅助系统(ADAS)所处的状态。通过车辆勘查、询问驾驶人、查看车载视频等方式确定。
6.10.3 事故前是否处于自动控制状态,是指车辆在事故发生前是否处于自动驾驶工况。通过车辆勘查等、询问驾驶人、查看车载视频等方式确定。
6.10.4 车辆控制系统采取的避险措施,是指事故时车辆的辅助/自动驾驶系统采取的避险措施。通过车辆勘查、询问驾驶人、查看监控视频等方式确定。
6.10.5 系统故障表现,是指车辆的辅助/自动驾驶系统出现的故障现象。通过车辆勘查、询问驾驶人、查看监控视频等方式确定。
6.10.6 人机共驾状态,是指驾驶人与辅助/自动驾驶系统之间的交互状态。通过车辆勘查、询问驾驶人、查看车载视频等方式确定。
6.11 起火车辆信息
6.11.1 起火时间,是指车辆起火时间与事故时间的关系。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询问消防人员、查看监控视频、车载视频等方式确定。
6.11.2 起火前车辆状态,是指车辆起火之前的运行状况。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查看监控视频、车载视频等方式确定。
6.11.3 起火位置,是指车辆起火点、引火源、起火物的位置。通过车辆勘查、检验鉴定、询问消防人员等方式确定。
6.11.4 燃烧方向,是指车辆起火后火势蔓延的方向。通过车辆勘查、询问消防人员、查看监控视频、检验鉴定等方式确定。
6.11.5 车辆烧损部位,是指车辆在火灾中烧毁、损坏的结构部位。通过车辆勘查、检验鉴定、询问消防人员等方式确定。
6.11.6 起火原因,是指导致车辆起火的原因。通过车辆勘查、检验鉴定、询问消防人员等方式确定。
6.11.7 灭火情况,是指车辆火灾事故灭火救援的情况。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询问交通警察、询问消防人员等方式确定。
7.1 当事人基本信息
7.1.1 当事人属性,是指当事人为自然人或单位。根据事故调查情况确定。
7.1.2 身份证明号码/驾驶证号码,是指当事人身份证明号码或驾驶证号码。查看当事人身份证件或驾驶证确定。若当事人为机动车驾驶人、具有驾驶证但驾驶证号码与身份证明号码不一致,记录驾驶证号码。
7.1.3 户籍所在地行政区划,是指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代码应符合GB 2260的要求。通过询问当事人、查看相关证件等方式确定。若当事人是军人、武警,记录实际驻地的行政区划代码。
7.1.4 姓名,是指当事人依法登记的正式称谓。通过询问当事人、查看相关证件等方式确定。
7.1.5 单位名称,是指当事人所属单位依法登记的正式名称。通过询问当事人、查看相关证件等方式确定。
7.1.6 性别,是指当事人男女两性的区别。查看相关证件载明的性别信息确定。
7.1.7 年龄,是指当事人的实足年龄。根据当事人身份证明载明的出生日期计算。
7.1.8 人员类型,是指当事人的职业类型和身份类别。通过询问当事人、调查走访等方式确定。
7.1.9 出行目的,是指当事人出行活动发生的原因。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等方式确定。
7.1.10 居住地,是指当事人是否在本地连续居住。通过询问当事人、调查走访等方式确定。
7.1.11 交通方式,是指当事人出行所使用的交通工具和方法。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等方式确定。
7.1.12 所驾、乘车辆编号,是指当事人所驾驶或乘坐的车辆在车辆基本信息中的编号。现场勘查确定。
7.1.13 安全保护装置使用,是指当事人使用汽车安全带、儿童安全座椅、摩托车头盔等装置的情况。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询问目击证人、查看监控视频等方式确定。
7.1.14 乘坐位置,是指事故发生时当事人在车内(上)所处的位置。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询问目击证人、查看车内监控视频等方式确定。
7.1.15 碰撞后位置,是指车辆碰撞后当事人所处的位置。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询问目击证人、查看车内监控视频等方式确定。
7.1.16 伤害程度,是指当事人身体伤害的严重程度。根据伤情鉴定、医学诊断资料等确定。
7.1.17 受伤部位,是指当事人身体伤害的部位。根据伤情鉴定、医学诊断资料等确定。
7.1.18 损伤类型,是指当事人身体损伤的类型。根据伤情鉴定、医学诊断资料等确定。
7.1.19 事故现场伤员意识状态,是指受伤当事人在事故现场的神志清醒情况。通过在现场观察受伤当事人状态、询问医疗急救人员等方式确定。
7.1.20 从事故发生到入院时间,是指从事故发生时刻到受伤当事人被送至医院的时间间隔,送至医院时间以入院首次病历记录为准。通过询问当事人、查看医学诊断资料等方式确定。
7.1.21 致死原因,是指当事人死亡的原因。根据尸体检验鉴定意见、死亡证明等确定。
7.1.22 死亡地点,是指当事人死亡的地点。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询问目击证人、询问急救人员、查看死亡证明等方式确定。
7.1.23 死亡时间,是指当事人死亡的时间。根据死亡证明确定。
7.1.24 事故责任,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的当事人责任。根据事故认定书载明的当事人责任确定。
7.2 机动车驾驶人信息
7.2.1 驾驶证种类,是指驾驶人持有的驾驶证的类别。通过查看驾驶证、查询信息系统等方式确定。
7.2.2 驾驶人属性,是指驾驶人是否以驾驶机动车为职业,以及驾驶人的政治面貌。通过询问当事人、调查走访等方式确定。
7.2.3 文化程度,是驾驶人的文化程度,根据GB/T 4658进行分类。通过询问当事人、调查走访等方式确定。
7.2.4 准驾车型,是指驾驶人依法准予驾驶的车辆类型。查看驾驶证、驾驶人档案确定。
7.2.5 驾驶证档案编号,是指驾驶人驾驶证档案的固定代码。查看驾驶证、驾驶人档案确定。
7.2.6 驾驶证合法状态,是指驾驶人驾驶证在事故发生时所处的管理状态。查看驾驶证、驾驶人档案确定。
7.2.7 驾龄,是指驾驶人自初次领取驾驶证至事故发生所经过的年数。根据驾驶证、驾驶人档案载明的初次领证日期计算。
7.2.8 持有事故车型驾驶证年数,是指驾驶人持有准予驾驶事故车辆类型驾驶证的年数。根据驾驶证、驾驶人档案载明的领证日期计算。
7.2.9 呼气酒精检测,是指依据GB 19522使用酒精检测设备测定的驾驶人呼气酒精含量数值。根据测试结果确定。
7.2.10 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是指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数值。根据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确定。
7.2.11 毒品/管制药物检测,是指驾驶人尿液、唾液、血液中是否检出毒品或国家规定的管制药品。根据初步检测或实验室检测结果确定。
7.2.12 检出毒品/管制药物种类,是指驾驶人检出的毒品或国家规定管制药品的种类。根据检测结果确定。
7.2.13 连续驾驶时间,是指驾驶人在事故发生前已连续驾驶车辆的时间,少于20min的停车休息时间计入连续驾驶时间。通过询问当事人、查看车辆行驶记录仪数据、查看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数据、查看车内监控视频等方式确定。
7.2.14 2年内曾交通肇事次数,是指驾驶人2年内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事故的次数,但不包括本次事故。通过查询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确定。
7.2.15 2年内曾交通违法次数,是指驾驶人2年内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次数,但不包括本次事故中的交通违法行为。通过查询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确定。
7.2.16 2年内曾严重交通违法次数,是指驾驶人2年内发生的超速行驶、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次数。通过查询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确定。
7.2.17 曾记满12分次数,是指驾驶人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至事故发生期间,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次数。通过查询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确定。
7.2.18 对事故车辆熟悉程度,是指驾驶人驾驶事故车辆的经历和频率。通过询问当事人、询问车辆所有人、询问所属单位等方式确定。
7.2.19 对行驶线路熟悉程度,是指驾驶人在事故路段驾驶的经历和频率。通过询问当事人、询问车辆所有人、询问所属单位等方式确定。
7.2.20 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是指营运车辆驾驶人是否持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通过查看从业资格证、询问运输企业、询问交通运输部门等方式确定。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不需要配发驾驶人从业资格证,填写“正常”。
7.2.21 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是指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人是否持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通过查看从业资格证、询问运输企业、询问交通运输部门等方式确定。
7.2.22 分心驾驶类型,是指驾驶人在驾驶时注意力分散或关注与驾驶不相关的活动。通过询问当事人、询问车辆乘员、查看车内监控视频、调取手机通话记录、分析手机使用情况等方式确定。
7.2.23 事发时是否处于驾驶状态,是指事故发生时车辆是否处于自动驾驶状态,或者驾驶人处于车外或无法控制车辆等情形。根据询问当事人、询问车辆乘员、查看车内监控视频等方式确定。
7.2.24 避险措施,是指驾驶人意识到危险后采取的避免碰撞或减轻碰撞程度的措施。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询问车辆乘员、查看车内监控视频等方式确定。
7.2.25 因事故受到的处罚,是指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对当事人在本次事故中的违法行为而实施的行政及刑事处罚。通过跟踪了解处理情况确定。
7.3 行人信息
7.3.1 行人被撞击侧,指行人被车辆撞击的方位。通过查看当事人、医学诊断资料、法医检验等方式确定。
7.3.2 行人衣物类型,是指行人衣物的颜色及可视性情况。通过现场勘查、查看当事人等方式确定。
7.3.3 行人被撞击后状态,是指行人被撞击后的运动情况。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询问目击证人、查看监控视频等方式确定。
7.3.4 行人被碾压部位,是指行人被车辆碾压的部位。通过查看当事人、医学诊断资料、法医检验等方式确定。
7.3.5 行人状态,是指事故中行人的所处位置、行为状态。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询问目击证人、查看监控视频等方式确定。
7.3.6 行人速度,是指事故中行人的行走速度等。通过询问当事人、询问目击证人、查看监控视频等方式确定。
7.4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信息
7.4.1 头盔类型,是指驾驶人佩戴头盔的类型,按照GB 811的分类要求。A类盔的使用对象是总排气量为125cc以上(含125cc)的摩托车乘员;B类盔的使用对象是总排气量为125cc以下的摩托车乘员;电动自行车盔的使用对象为最高时速不大于25km/h的电动自行车乘员。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等方式确定。
7.4.2 头盔是否经过认证,是指头盔是否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或企业生产许可。通过现场勘查、查看头盔认证标识、询问当事人等方式确定。
7.4.3 头盔佩戴情况,是指驾驶人是否正确佩戴头盔以及事故中头盔是否从佩戴者头部脱离。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询问目击证人等方式确定。
7.4.4 头盔损坏类型,是指事故中头盔受到撞击力而发生刮擦、变形、破裂等损坏的情况。通过现场勘查确定。
7.4.5 头盔损坏部位,是指头盔损坏的具体位置。通过现场勘查确定。
8.1 道路基本信息
8.1.1 道路类型,是指公路或城市道路的技术等级。询问道路管养部门确定,或根据JTG B01确定公路等级,根据CJJ 37确定城市道路等级,其中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归为一般城市道路。
8.1.2 公路行政等级,是指根据公路在政治、经济、国防等方面重要意义和使用性质划分的等级。询问公路管养部门确定,或根据公路标志牌、里程桩上标明的公路等级代码确定。
8.1.3 通车年份,是指事发道路的竣工通车年份,经过改扩建的道路,为改扩建竣工通车的年份。询问公路管养部门确定。
8.1.4 地形,是指事故地点所属区域的地理形状特征。现场勘查确定。
8.1.5 路口路段类型,是指事故发生的路口或路段的道路构成特征。现场勘查确定。
8.1.6 道路线形,是指道路平面和纵断面等几何形状。通过现场勘查、询问道路管养单位或业主确定。
8.1.7 道路物理隔离,是指道路设置物理分隔设施的情况。现场勘查确定。
8.1.8 中央隔离设施,是指道路中央设置物理分隔设施的种类。现场勘查确定。
8.1.9 中央护栏等级,是指中央护栏的防护等级,防护等级应符合JTG D81的要求。通过现场勘查、查阅道路设计资料、检验鉴定等方式确定。
8.1.10 路侧防护设施,是指道路路侧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种类。现场勘查确定。
8.1.11 路侧护栏等级,是指路侧护栏的防护等级,防护等级应符合JTG D81的要求。通过现场勘查、查阅道路设计资料、检验鉴定等方式确定。
8.1.12 碰撞后护栏/隔离栏状态,是指发生事故后护栏、交通隔离栏的状态。现场勘查确定。
8.1.13 行车道数,是指道路的机动车行车道数。通过现场勘查、查阅道路设计资料等方式确定。
8.1.14 道路宽度,是指道路的路面、行车道、中央分隔带、应急车道等宽度值。通过现场测量、查阅道路设计资料等方式确定。
8.1.15 平纵线形,是指曲线半径、纵坡、横坡等数值。通过现场测量、查阅道路设计资料等方式确定。
8.1.16 路面附着系数,是指车辆轮胎在路面上的附着力与其路面垂向反力的比值,表征车辆轮胎在路面上附着能力大小。通过仪器设备现场测量、查询经验值表等方式确定。
8.1.17 交通流量,是指单位时间内通过事发点道路断面的机动车数量,包括全年日平均流量和事发当天流量。通过现场调查、调查人员估计、从道路规划建设部门获取资料等方式确定。
8.1.18 交通标线,是指在道路路面上用线条、箭头、文字、立面标记、突起路标和轮廓标等向交通参与者传递引导、限制、警告等交通信息的标识。现场勘查确定。
8.1.19 非机动车道,是指非机动车道的隔离状况。现场勘查确定。
8.1.20 人行道,是指人行道的隔离状况。现场勘查确定。
8.1.21 路面材料,是指道路路面材质的类型。现场勘查确定。
8.1.22 路侧交通环境,是指事发路段沿线的土地利用情况。现场勘查确定。
8.1.23 路侧构造物,是指事发路段道路两侧的建筑物、自然环境等,其中高落差是指与路面垂直高度差大于或等于6m。现场勘查确定。
8.1.24 道路限速值,是指道路限定的机动车最高行驶速度。根据道路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值确定、未设置道路限速标志标线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5条确定。
8.1.25 道路限速标志设置情况,是指限速标志设置地点与事故发生地点的距离。现场勘查测量确定。
8.1.26 危险认知速度,是指驾驶人对事发路段安全行驶速度的平均估计值。通过现场模拟实验、询问驾驶人等方式确定。
8.1.27 道路安全属性,是指事发路段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查看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台帐、治理工作计划等确定。
8.1.28 道路安全隐患类型,是指影响交通安全的道路缺陷情况。根据现场勘查情况综合判断。
8.1.29 道路安全隐患督办等级,是指排查确定的事发路段安全隐患治理督办等级。查看相关文件确定。
8.1.30 道路是否符合技术标准,是指事发道路在设计、建设等环节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通过分析道路设计和施工图纸资料、检验鉴定、专家综合评价等方式确定。
8.1.31 道路安全设施设置,是指事故发生道路的安全设施是否符合标准。通过分析道路设计图纸资料、检验鉴定、专家综合评价等方式确定。
8.1.32 道路设计通行能力,是指道路设计的通行能力是否满足实际交通需求。通过询问道路管理机构、综合评价等方式确定。
8.1.33 道路是否施工作业,是指事发路段是否处于道路施工、养护作业区域或受影响区域。现场勘查确定。
8.2 桥梁信息
8.2.1 桥梁类型,是指事故发生桥梁的类型,分类应符合JTG B01(公路桥梁)和CJJ 37(城市桥梁)的要求。通过现场勘查测量、查看桥梁设计资料、询问桥梁管养部门等方式确定。
8.2.2 事故发生点所处位置,是指事故发生点在桥梁上所处的大致方位,按行车方向分为桥头、中间和桥尾,双向通行的桥梁按主要肇事车辆的行驶方向区分。现场勘查确定。
8.2.3 桥梁宽度,是指桥梁总宽度与上游(来车方向)路段总宽度的比较情况。现场勘查确定。
8.2.4 交通标志,是指桥头处设置的交通标志信息。现场勘查确定。
8.2.5 限速值,是指桥梁限速值与上游路段限速值的比较情况。现场勘查确定。
8.2.6 交通组织方式,是指桥梁上是否允许变道。现场勘查确定。
8.2.7 护栏搭接,是指桥梁护栏在桥头桥尾处与相邻路基护栏的搭接过渡情况。现场勘查确定。
8.2.8 人行道连续性,是指桥梁和上游路段设置人行道的情况。现场勘查确定。
8.2.9 人行道(路缘石)高度,是指桥梁两侧人行道或路缘石的高度。现场勘查确定。
8.2.10 非机动车道连续性,是指桥梁和上游路段设置非机动车道的情况。现场勘查确定。
8.2.11 行驶平顺性,是指桥头衔接处、桥面伸缩缝处是否存在车辆行驶不平顺现象。现场勘查确定。
8.2.12 防落网,是指桥梁上是否设置防落网。现场勘查确定。
8.3 隧道信息
8.3.1 隧道类型,是指事故发生隧道的类型,分类应符合JTG B01(公路隧道)和CJJ 37(城市隧道)的要求。通过现场勘查测量、查看隧道设计资料、询问隧道管养部门等方式确定。
8.3.2 事故发生点所处位置,是指事故发生点在隧道中所处的大致方位,按行车方向分为入口、中段和出口,双向通行的隧道按主要肇事车辆的行驶方向区分。现场勘查确定。
8.3.3 隧道宽度,是指隧道总宽度与上游(来车方向)路段总宽度的比较情况。现场勘查确定。
8.3.4 隧道入口处标志,是指隧道入口处设置的交通标志信息。现场勘查确定。
8.3.5 限速值,是指隧道限速值与上游路段限速值的比较情况。现场勘查确定。
8.3.6 洞口安全设施,是指隧道入口过渡段设置的安全设施情况。现场勘查确定。
8.3.7 隧道内安全设施,是指隧道内设置的安全设施情况。现场勘查确定。
8.3.8 紧急停车带,是指隧道内紧急停车带及其标志的设置情况。现场勘查确定。
8.3.9 交通组织方式,是指隧道内是否允许变道。现场勘查确定。
8.3.10 隧道内照明,是指事发时隧道内的照明效果。现场勘查确定。
8.3.11 人行道(检修道/路缘石)高度,是指隧道内人行道、检修道、路缘石的高度。现场勘查确定。
8.4 道路交叉口信息
8.4.1 交叉角度,是指平面交叉口两条道路中线所形成夹角中较小的角度。现场勘查确定。
8.4.2 渠化设计,是指平面交叉口的渠化情况。现场勘查确定。
8.4.3 通视三角区有无遮挡,是指平面交叉口间由各自停车视距所组成的三角区内是否存在有碍通视的物体。现场勘查确定。
8.4.4 指路标志和地面标记,是指交叉口入口处的指路标志牌与地面标记情况。现场勘查确定。
8.4.5 车道行驶方向标志,是指交叉口入口处有无设置车道行驶方向标志牌。现场勘查确定。
8.4.6 导向箭头,是指交叉口入口处路面有无施划导向箭头标线。现场勘查确定。
8.4.7 让行标志标线,是指非信号灯控制路口设置让行标志、标线的情况。现场勘查确定。
8.4.8 分合流段安全设施,是指匝道口分流鼻端的安全防护设施。现场勘查确定。
8.4.9 分合流段主线交通组织,是指匝道口分合流段道路主线是否允许变道的交通组织方式。现场勘查确定。
8.5 施工作业区信息
8.5.1 事故地点在施工作业区位置,是指事故地点在施工作业区域所处的位置,按GB 5768.4分为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等。现场勘查确定。
8.5.2 施工作业类型,是指施工作业的具体类型,以及施工持续时间,按GB 5768.4分为移动施工作业(不超过30min)、临时施工作业(30min~4h)、短期施工作业(4h~24h)、长期施工作业(超过24h)。现场勘查、询问施工单位确定。
8.5.3 施工作业区限速,是指施工作业区的限速值比较情况、限速标志设置情况及解除限速标志情况。现场勘查确定。
8.5.4 施工作业区交通组织方式,是指施工作业区采取的临时交通组织方式。现场勘查确定。
8.5.5 施工作业区对交通流的影响,是指施工作业区是否造成交通拥堵等情况。现场勘查确定。
8.5.6 作业区安全防护存在问题,是指施工作业区在安全防护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场勘查确定。
9.1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信息
9.1.1 车属单位,是指事故车辆所属运输企业相关信息,包括单位名称、行政区划、经营规模、企业等级、企业性质、企业资质等。通过查看运输企业相关资质文件确定。
9.1.2 动态监控平台,是指运输企业的动态监控平台建立、监控、违规行为处理、数据保存等情况。调查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平台确定。
9.1.3 企业安全制度,是指运输企业是否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活动制定了齐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查看运输企业相关制度确定。
9.1.4 日常监督检查,是指运输企业是否对生产经营活动按照规定进行监督检查。通过调查运输企业管理档案、询问安全生产负责人等方式确定。
9.1.5 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是指运输企业是否对所属驾驶人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通过查看培训教育记录材料确定。
9.1.6 是否按规定申报线路,是指运输企业是否按规定对运输线路进行了申报。通过询问运输企业、询问交通运输部门等方式确定。
9.2 公安交通管理信息
9.2.1 接警时间,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案的具体时间。查看接处警记录确定。
9.2.2 出警时间,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警的具体时间。查看接处警记录确定。
9.2.3 到达现场时间,是指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的时间。通过查看现场勘查笔录、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确定。
9.2.4 事故现场处置结束时间,是指事故现场处置完毕的时间。通过查看现场勘查笔录、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确定。
9.2.5 报警人,是指最早报警的人员或单位的类型。通过查看接处警记录、询问报警人等方式确定。
9.2.6 出警人数,是指到达现场参与处置的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的人数。通过查看现场勘查笔录、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确定。
9.2.7 勤务安排,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否对事发道路安排巡逻管控勤务。通过查看勤务安排表、询问执勤交通警察等方式确定。
9.2.8 勤务落实,是指交通警察是否按照勤务安排落实巡逻管控等工作。通过询问执勤交通警察、查看执法记录仪等方式确定。
9.2.9 沿途执法检查情况,是指事故车辆途经路线上执法检查情况。通过查看检查站检查记录、询问执勤交通警察等方式确定。
9.2.10 事故车辆违法行为沿途发现和查处情况,是指事故车辆在途经路线上违法行为被发现和查处的情况。通过查看沿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执法记录确定。
9.2.11 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情况。通过查看宣教活动记录确定。
9.2.12 应急处置方案,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否制定了事故应急处置方案。通过查看应急处置方案确定。
9.2.13 开展应急处置演练,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否按照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演练活动。通过查看演练活动记录资料确定。
9.2.14 事故现场安全防护,是指事故现场处置过程中是否开展有效的安全防护工作。通过询问交通警察、查看执法记录仪等方式确定。
9.2.15 事故现场安全防护主要问题,是指事故现场安全防护工作存在的隐患和问题。通过询问交通警察、查看执法记录仪等方式确定。
9.2.16 开展事发路段隐患排查,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否对事发路段开展过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通过查看隐患排查相关资料确定。
9.2.17 驾驶证审验情况,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当事人驾驶证的审验是否严格。调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9.2.18 驾驶证满分教育情况,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否按规定对记满12分的事故当事人开展教育。调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9.2.19 前起事故安全防护情况,是指发生次生事故时,前起事故的现场安全防护情况。通过现场勘查、询问交通警察、询问当事人、询问目击证人等方式确定。
9.3 交通运输管理信息
9.3.1 是否按规定审批线路,是指交通运输部门对运输企业申报的线路是否严格审核。通过调查交通运输部门、询问运输企业等方式确定。
9.3.2 是否发放空白包车牌,是指交通运输部门有无发放空白包车牌的情况。通过调查交通运输部门、询问运输企业等方式确定。
9.3.3 履行安全监管职能,是指交通运输部门对运输企业进行安全监管的情况。通过调查交通运输部门、询问运输企业等方式确定。
9.3.4 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是指交通运输部门对运输企业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的情况。通过调查交通运输部门、询问运输企业等方式确定。
9.3.5 定期对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进行监督考核,是指交通运输部门定期对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进行监督考核的情况。通过调查交通运输部门、询问运输企业等方式确定。
9.3.6 对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考核结果,是指对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监督考核的结果及整改措施。通过调查交通运输部门、询问运输企业等方式确定。
9.3.7 开展事发路段隐患排查整改,是指交通运输部门对事发路段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的情况。调查交通运输部门确定。
9.3.8 按规定开展道路日常养护,是指道路养护单位对事故发生道路进行日常养护工作的情况。调查道路养护单位确定。
9.3.9 事故道路验收通车情况,是指事故发生道路通过验收和通车的情况。通过查看道路验收文件、询问道路管理机构等方式确定。
9.4 医疗等应急救援信息
9.4.1 救援到达现场时间,是指医护人员、消防人员到达事故现场的准确时间。通过询问交通警察、查看现场勘查笔录、询问医护人员、询问消防人员等方式确定。
9.4.2 救援车数量,是指到达事故现场参与救援的救护车、消防车的数量。通过询问交通警察、询问医护人员、询问消防人员等方式确定。
9.4.3 救援人员数量,是指到达事故现场参与救援的医护人员、消防人员的人数。通过询问交通警察、询问医护人员、询问消防人员等方式确定。
9.4.4 医疗救助方式,是指在事故现场对伤员开展急救救助的方式。通过询问当事人、询问交通警察、询问医护人员等方式确定。
9.4.5 急救医院等级,是指对伤员开展急救的医院的等级。通过询问救援人员、询问医院等方式确定。
9.4.6 送医急救模式,是指将伤员送往医院急救的模式。通过询问救援人员、询问医院等方式确定。
9.4.7 救援运送方式,是指将伤员从事故现场运送至医院的交通方式。通过询问当事人、询问救援人员、询问医院等方式确定。
9.5 其他相关部门信息
9.5.1 客货运场站经营单位,是指事故涉及的客货运场站经营单位是否存在违规经营、违规装载、未落实出站检查、未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等情况。调查客货运场站确定。
9.5.2 驾驶人培训机构,是指事故涉及的驾驶人培训机构是否存在不具备培训资质、不按照大纲开展培训、考试舞弊等情况。调查驾驶人培训机构确定。
9.5.3 车辆生产企业,是指事故涉及的车辆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违规生产等情况。调查车辆生产企业确定。
9.5.4 车辆销售企业,是指事故涉及的车辆销售企业是否存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车辆、销售“大吨小标”车辆、虚假宣传等情况。调查车辆销售企业确定。
9.5.5 车辆维修企业,是指事故涉及的车辆维修改装企业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不规范维修等情况。调查维修改装企业确定。
9.5.6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是指事故涉及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是否存在不具备资质、违规检验等情况。调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确定。
9.5.7 鉴定机构,是指事故涉及的鉴定机构是否存在不具备资质、违规检验鉴定、鉴定报告明显错误等情况。调查鉴定机构确定。
9.5.8 保险机构,是指事故涉及的保险机构是否存在违规开展保险业务现象,是否对驾驶人、运输企业提出安全建议,是否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等情况。调查保险机构确定。
10.1 交通违法行为,是指当事人具有的与事故发生有关的或与事故后果有关的交通违法行为,存在多种交通违法行为的,按照对事故发生所起作用大小依次记录。根据事故调查情况确定。交通违法行为代码应符合GA/T 16.31的要求。
10.2 相关因素,是指除交通违法行为外,对于事故发生起直接或间接作用的因素,包括人的原因、车辆原因、道路环境原因和管理原因。对于各方当事人,按照各因素对事故发生所起作用大小依次记录。根据事故调查情况确定。
10.3 事故原因综合分析,是指综合考虑各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和相关因素,分析、判断事故主要成因,按照各原因对事故发生所起作用大小依次记录。根据事故全面调查情况综合判断。
10.4 填报人、审核人,填报人是指开展事故调查并填写信息采集表的人员;审核人是指调查信息采集表审核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