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桂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接到群众报警称,桂平市麻垌镇大上村下卢村屯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行人倒地受伤。
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并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经现场取证和调取监控,民警发现陈某某驾驶桂R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从桂平市麻垌镇麻垌圩驶往罗秀镇,其骑车时摇晃不定。当其行驶至麻垌镇大上村下卢屯路段时,车辆突然偏离了机动车道,驶向右侧路肩,撞上了同向步行的高龄老人林某某。事故导致林某某当场摔倒受伤。事发后,驾驶人陈某某悔恨不已!
经检测,陈某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311.0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同时,陈某某还存在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在本次事故中存在严重过错,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
1.酒精会影响人的判断力,导致驾驶操作能力降低、视觉障碍、易疲劳等情况,对安全驾驶造成极大的隐患,因此无论是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应杜绝饮酒驾驶。
2.无证人员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可能因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3.驾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出行,应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佩戴安全头盔前,应根据个人头围把搭扣松紧程度调整适中,下颚带必须扣紧,这样才能让头盔有效保护头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