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拘留+吊销驾照,1瓶啤酒的代价!

政务   2024-11-13 18:05   广西  

酒驾一分醉,上路万分险

身为营运车辆驾驶人

酒后驾车

不仅是置自身安全

和乘客安全于不顾

更是置法律于不顾

10月28日20时许,百色市田阳区万和小区路段。执勤民警对一辆新能源小车例行检查时,发现司机面色通红,一股浓烈的酒味扑面而来,车上还坐着两名乘客。经检测,驾驶人何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9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民警进一步检查发现,何某所驾驶的机动车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属营运机动车。

据何某交代,当晚18时许,其与几个朋友到田阳区那坡镇街上聚餐,席间喝了1瓶啤酒。酒足饭饱后,其在车上休息了一个多小时,认为自己已经清醒了,便载着几个朋友又返回田阳城区。谁知道刚入城,就被查出了酒驾。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对何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什么是营运车辆?


营运车辆,就是指从事以赢利为目的的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即通过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运输产生和获得经济利益。出租车、承包的小客车、私人的大型翻斗车、小货车、公交车等都属于营运机动车。



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危害


营运车辆驾驶人酒后驾车,不仅是置自身安全于不顾,更是置乘客的生命安全于不顾,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相比一般机动车而言,受到的处罚将更为严厉,并且会“饭碗”不保。



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违法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广西公安交警提醒

出租车、客车等营运车辆驾驶人

请务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自觉抵制酒醉驾等违法行为

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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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王欢

内容来源:百色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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