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梅山镇2024年11月行政处罚事项办理结果
处罚类型:行政处罚
处罚名称:林业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施**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金梅(林)罚决〔2024〕第19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四之规定,实施了非法猎捕“三有”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四之规定,实施了非法猎捕“三有”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结合《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149号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结合《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149号之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暂存金寨县公安局);处罚款二千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11-13
处罚机关:金寨县梅山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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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金寨县梅山镇 /
责任编辑 / 胡璨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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