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毁坏并占用林地,陕西宝鸡市麟游县自然资源局(麟游县不动产登记局)近日被麟游县林业局罚款4.3048万元。
澎湃新闻注意到,自2021年8月以来,麟游县自然资源局已至少被处罚16次,处罚原因大多为“毁坏林地”。对此,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副秘书长王社坤表示,这些处罚背后可能反映出当地国土空间规划的不统一,即耕地和林地的土地用途冲突。
5月10 日,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信用办)主办的“信用中国(陕西)”网站公示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麟游县自然资源局(麟游县不动产登记局)毁坏并占用林地0.6562公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麟游县林业局对其做出处罚,责令麟游县自然资源局在2022年5月底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的罚款,共计罚款4.3048万元。
信用中国(陕西)网的处罚信息 截屏图
澎湃新闻查询发现,信用中国(陕西)官网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自2021年8月以来,麟游县林业局曾多次对麟游县自然资源局进行过处罚,仅在2021年10月29日一天,麟游县林业局就对麟游县自然资源局开出13张罚单,这些罚单中的违法事实均为“毁坏林地并整理成耕地”。除罚款之外,处罚内容还包含责令麟游县自然资源局在2021年11月底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5月14日,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副秘书长王社坤在告诉澎湃新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麟游县林业局对麟游县自然资源局(麟游县不动产登记局)的处罚符合法律规定;但是结合过去该县林业局对自然资源局的多次处罚来看,该事件背后可能反映的是当地国土空间规划的不统一,即耕地和林地的土地用途冲突。
王社坤表示,林业局有林地保有指标,自然资源局也有相应的耕地保有量指标,现实中存在自然资源局为了弥补其他建设活动占用的耕地而去开垦新的耕地的做法,因此两个部门存在产生冲突的可能。从整体角度来看,该现象的解决还需要将林地和耕地的规划安排放在当地整体的国土空间规划当中去考量,统一规划,协调部署。
此前在5月5日,麟游县自然资源局(麟游县不动产登记局)曾发布一则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项目的采购公告,招标项目预算为40万元。
信息来源: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