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法:学前儿童入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

民生   2024-11-13 22:38   福建  



“要保障教育权利,学前儿童入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普惠性幼儿园应当接收能够适应幼儿园生活的残疾儿童入园。”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张文斌说,11月11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和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张文斌介绍,近年来,学前教育得到快速发展,但仍是国民教育体系的薄弱环节,需要通过立法,把党对学前教育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把实践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用法治方式破解突出问题,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将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学前教育法共9章85条,全面总结了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成果和经验,有针对性地破解实践中的突出问题,系统构建了中国特色学前教育法律制度体系。明确了公办幼儿园的基层党组织统一领导幼儿园工作,支持园长依法行使职权;民办幼儿园的内部管理体制按照国家有关民办教育的规定确定。规定学前教育是指由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三周岁到入小学前的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明确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学前教育法规定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国家推进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明确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负担保育教育成本、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规定国家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进实施免费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法凸显儿童中心,规定学前儿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尊重和保护照料、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权利,强调要尊重学前儿童人格尊严,倾听了解学前儿童的意见,鼓励引导学前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张文斌说,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适龄儿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工作或者居住的地区方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学前儿童入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规范保教活动,强调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实施保育和教育活动,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做好卫生保健管理等工作。


另外,学前教育法还规定幼儿园教师、园长、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按照相关标准配足配齐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不得聘任存在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情形的人员。要求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保障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学前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统筹、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参与的管理体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保障学前儿童与幼儿园安全;要求加强收费监管、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并建立定期调整机制,引导合理收费,遏制过高收费;加强质量评估,健全幼儿园质量评估监测体系,明确各有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中国残疾人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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