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稳进向好部署要求,进一步激发房地产市场消费活力,更好地满足群众合理购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统一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二、调整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
取消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由金融机构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落实国家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政策,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对存量房贷利率实施批量调整。
三、落实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
对个人转让住房,凡纳税人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按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核定比例按总房款1%执行。
四、支持改善性换房需求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五、推进二手房“以旧换新”
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参与“以旧换新”, 国有企业收购的二手住房可对外出售或用作租赁住房、人才房、保障性住房等。大力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购房者三方联动,群众通过市场交易实现“卖旧买新、以旧换新”,有效激活二手房交易和商品房市场活力,助力房地产市场去库存工 作。
六、实行购房契税补贴和人才补贴
凡在漯河中心城区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公寓类住宅),市财政给予所缴契税总额50%的购房货币补贴,购房人缴纳契税后, 由购房人凭相关购房手续申请购房补贴资金。
人才类购房补贴按现行政策规定标准执行。
七、提供就学服务
凡在漯河购买商品住房的,其家庭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凭房产证件,或凭购房合同、网签备案、购房发票和契税完税凭证,在新购住房所在地招生片区入学。
八、加大个人公积金支持力度
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入门槛,优化审批流程,支持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鼓励“一人购房全家帮”,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商品住房首付款,多子女家庭购买商品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取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缩短期限申请次数限制。提高提取额度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商品住房改造,最高提取额度提高到6万元。
九、持续开展促消费活动
多主体、多区域、多形式定期组织购房节、房展会、家装焕新等商品住房联动促销活动,搭建供需交易平台,鼓励房地产企业、装饰装修公司等优惠让利,激发市场活力。
十、支持商品住房团购
积极开展商品住房团购活动,制定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行业协会采取组团购买、定向开发等方式团购商品住房政策,支持房地产企业以阶梯优惠价格组团销售,鼓励开发企业 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定向开发。
十一、充分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
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评估协调机制推送的“白名单”项目,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在建已售难交付商品住宅项目进入“白名单”,加大“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力度,对符合住建部5个条件及金融监管总局5项标准的项目,建立授信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积极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并形成白名单项目“推送-反馈”的工作闭环和投放资金“发放一使用一偿还”的管理闭环,确保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开发建设,严防资金被挪用于购地、偿还债务或其他投资。建立健全“白名单” 项目长效机制。
十二、优化银行按揭保证金退还机制
鼓励银行机构优化存量房按揭保证金退还机制,每栋楼办理一户期转现即可退还保证金,对新的商品房项目取消或降低按揭贷款保证金缴纳比率。
十三、调整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
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形势,控制新增住房供应节奏,原则上新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工程形象进度按照主体结构封顶进行审批;为支持重信用、守合同的优质房地产企业发展,经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审核,预售许可审批条件可一楼一 议。
十四、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
支持国有平台公司作为存量房源收购主体,在满足相关规定和基本条件,且已建立完善配套政策的前提下,市场化、法治化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于保障性住房,研究出台定价机制、收购程序等实施方案。用好专项债券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积极争取国家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含二手房)用作配售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的,可适度放宽保障性住房户型面积。
十五、采用货币化方式安置征迁居民
在推动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过程中涉及到对被征迁居民进行安置的,按照先安置、后搬迁的原则,未实质性开工建设的安置房项目不再建设,采用“房票”、“以购代建”等货币化方式 安置。
十六、积极推进“多测合一”改革
按照“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的原则,实现测绘成果共享互认,降低企业成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测绘服务效能。
十七、容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项目,可以土地出让合同和已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金票据等作为使用土地证明依据,容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八、加强商品房用地供应管理
各县区单独核算去化周期,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超过18个月的将暂停新增住宅用地审批,按照“分区核算、总体平衡”的原则,统筹管控全市新增住宅用地出让。根据非住宅用地存量以及待售库存,严格审批新增商办、公寓等非住宅用地供应。
十九、优化存量土地使用
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04号),已纳入部网存量闲置土地处置清单的项目,放宽分期开发和价款缴纳时间,对于部分建筑已完工且相应建筑面积比例的土地出让价款 已缴清的,可根据建筑面积占比对相应的土地办理不动产登记。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住宅、商业用地,在符合详细规划和满足公共服务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结合周边实际需求,优化规划条件相关内容,需要补缴出让金的应补缴。
二十、使用专项债券回收闲置存量土地
支持使用专项债券收回收购闲置存量土地,确有需要的也可用于新增土地储备项目。
二十一、优化房企存量地下空间
出台《漯河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地下车库进行确权登记。鼓励国有平台公司收购地下停车位,盘活企业资产,支持行业发展。
二十二、推进“好房子”建设
制定出台建筑规划管控措施,优化建筑面积、房产面积计算及容积率计算规则,优化建筑设计及形态管控,提高得房率。严格控制新建高层建筑规模,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绿色建造。鼓励高品质、改善型住宅小区建设,探索配置户属生态庭院(空中花园)、空中共享平台等室外场地,优化住宅供应套型,提高新建住房设计建造水平和设施配置标准,推动住宅产品升级换代。持续加强住房质量和安全监管,全面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品质。
二十三、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推动物业服务标准化,健全物业服务成本监测和价格调整机制,推动物业服务质价相符。创新物业服务方式,提高物业服务智慧化水平。
二十四、编制“十五五”住房发展规划
统筹考虑人口、住房、土地、金融等多方面因素,科学谋划编制城市“十五五”住房发展规划,推动“人房地钱”有机联动。
二十五、积极探索住房体检制度
积极探索建立公共建筑、经营性房屋强制体检与居民自住房自愿体检相结合的住房体检制度,积极发展住房保险产品,拓宽维修资金来源,为房屋提供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信息来源:漯建房[2024]4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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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莹莹 审核 | 戚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