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合尔曼·苏来曼,男,1984年7月生,察布查尔县加尕斯台镇下加尕斯台村村民,现任察布查尔县政协副主席。
2013年荣获“察布查尔县首届道德模范”,2016年荣获“双创模范”称号,2016年荣获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2018年荣获“伊犁州级优秀政协委员”,2017年被聘请为察布查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加尕斯台信用社行风(贷款)义务监督员”,2020年荣获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作为加尕斯台镇的青年模范,卡合尔曼·苏来曼长期自学国通语,思想活跃、政治觉悟高。在农业生产和生活中特别注重个人的道德文化修养,遵纪守法,讲原则、讲团结,团结支持帮助各民族干部群众,在思想深处,始终牢记“四个与共”的共同体理念。
卡合尔曼·苏来曼在驻村工作组的帮助下创立了一个红花产业合作社、两家食品加工厂,通过几年的发展已成为加尕斯台镇效益较好的企业之一,解决了村里40余名群众就地就近稳定就业。每年初,为了帮助周边困难群众解决春耕生产农资短缺问题,他都会拿出价值四五十万元的化肥、种子等农民急需的农资物品,提供给群众,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起到了微型企业发展的引领示范作用,实现自己带领群众走向增收致富的诺言。
他还设立“卡哈尔曼·苏来曼奖学金”,自2013年起,共资助18名困难学生学费、生活费,累计帮扶达11万余元。2019年他了解到新源县阿热力托帕幼儿园因资金问题,他主动捐赠5000元。他的示范带头作用,促进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他常说:“我作为一名政协委员,时刻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为群众做好力所能及的实事好事,我们各族人民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要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卡合尔曼·苏来曼同志从身边的点滴小事做起,谱写着一曲曲民族团结的赞歌,为创造和谐社会不断贡献自己的力量。
一图读懂丨中国共产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精神
《森林防火条例》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二十八条 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