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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威海市正式印发《2025年威海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2025年威海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其中,根据《2025年威海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今年将把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
“对报废注销上述符合条件的旧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注销上述符合条件的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申请人购置同一辆新乘用车(以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不得重复申请享受汽车报废更新或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已申领上述任意一种类型补贴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另一种类型补贴。“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或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6年1月10日前,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及微信、支付宝搜索‘山东省汽车置换更新’小程序,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提交将不予受理。”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具体申领指南如下↓↓(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一、补贴政策解读
(一)补贴范围
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在全国范围内报废注销个人名下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威海市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含2.0T,下同)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二)补贴标准
1.对报废注销符合条件的旧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
2.对报废注销符合条件的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3.报废的旧车必须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每名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三)补贴对象
1.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报废旧乘用车与购置新乘用车的消费者必须为同一人。报废旧乘用车与购置新乘用车无先后时间顺序要求。
2.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报废旧车时间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交车时间为准,购买新车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注册登记时间以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时间为准。
(四)跨年度政策衔接
对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4类证明材料,并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取得全部上述4类证明材料的个人消费者,可纳入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申请人相应报废的旧车和所购买的新车应符合2024年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要求。
(五)特别注意
1.申请人购置同一辆新乘用车(以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不得重复申请享受报废更新或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已申领上述任意一种类型补贴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另一种类型补贴。
2.在补贴申请信息审核期间,购置的新乘用车应始终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二、补贴申报流程
1.补贴申报入口: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6年1月10日前,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汽车报废更新平台)进行申报。
2.申请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本人持有的商业银行在境内发行的Ⅰ类借记卡卡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所有票据取得时间均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3.补贴审核及发放流程:威海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并会同财政局根据核查确定的补贴金额,及时按程序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一、补贴政策解读
(一)补贴范围
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旧乘用车,并在威海市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或燃油乘用车且在山东省内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并取得有效《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二)补贴标准
1.对转让旧乘用车并购置燃油乘用车,购车价格8万元(含)以下的每辆补贴3000元,价格8万元(不含)至20万元(含)的每辆补贴8000元,价格20万元(不含)以上的每辆补贴12000元。
2.对转让旧乘用车并购置新能源乘用车,购车价格8万元(含)以下的每辆补贴4000元,价格8万元(不含)至20万元(含)的每辆补贴10000元,价格20万元(不含)以上的每辆补贴15000元。
3.购置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价税合计数为准。
4.转让的旧乘用车应于2025年1月8日(含当日,下同)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以《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时间为准)。
5. 转让旧乘用车与购置新乘用车无先后时间顺序要求。乘用车是指九座及以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挂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视为新能源乘用车,挂其他汽车号牌的视为燃油乘用车。
6.转让是指个人消费者通过出售方式,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使申请人名下的旧乘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情形),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转让时间以旧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时间为准。购买新乘用车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注册登记时间以新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时间为准。
7.每名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转让旧乘用车与购置新乘用车的消费者必须为同一人。
(四)跨年度政策衔接
对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3类证明材料,并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取得全部上述3类证明材料的个人消费者,纳入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申请人转让的旧车和购置的新车应符合2024年汽车置换更新政策要求。
(五)特别注意
1.申请人购买同一辆新乘用车(以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不得重复申请享受国家汽车报废更新或山东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已申领上述任意一种类型补贴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另一种类型补贴。
2.在补贴申请信息审核期间,购置的新乘用车应始终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二、补贴申报流程
1.补贴申报入口:拟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6年1月10日前,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山东省汽车置换更新”小程序,根据系统提示准确填报信息,并清晰完整地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报。
END
签审 | 郭书朴
主编 | 李 悦
审核 | 姜珍晓
校对 | 于 超
编辑 | 郭 晶
来源 | 威海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