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12月1日起,《湖南省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政策措施》(全文)(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开始施行,将为大学生在湖南创新创业提供全面保障,推动大学生留湘来湘创业,努力把湖南打造成大学生创业的热土和对年轻人友好省份。
12月2日,湖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政策措施》进行解读。发布会现场,笔者从这些真金白银的政策“红包”中,挑出了几条大学生朋友关注的干货展开说说。比如,建设20个左右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创业,最高可享2.4万元税费优惠……
设立首批规模5亿元
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
持《就业创业证》
创业最高可享2.4万元税费优惠
根据《政策措施》,我省对持《就业创业证》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相关税费,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我省顶格上浮,即每户每年2.4万元。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申领《就业创业证》,向创业地人社部门申请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可以直接填报享受税费扣减优惠。
《政策措施》支持小微经营主体发展——
如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创业大学生在线上、线下渠道办理纳税申报时,可直接填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政策措施》明确对创业就业平台提供税收优惠——
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大学生创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我省税务机关将进一步深化‘政策找人’,加力推进政策直达快享,为大学生创业就业保驾护航。”省税务局副局长周智平表示。
首批100名大学生创业导师
即将出炉
11月8日,长沙理工大学湘江卓越工程师学院举行揭牌仪式。
“目前,我们已完成了首批100名大学生创业导师的遴选工作,确定核心导师38名、常规导师62名,初步组建了创业导师团。”省科技厅副厅长周斌表示,接下来将构建创业导师团队与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孵化载体、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等平台的常态化对接机制,开展大学生创业导师进高校、大学生创业项目进园区“双进”活动,根据行业领域、企业类型,为创新创业大学生(团队)提供一对一、一对多的导师帮扶及个性化指导。
建设20家左右省级大学生
创业孵化基地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是培育创业主体的重要平台,不仅能提供基础设施等硬件支持,还可以提供创业培训、政策咨询等一系列服务,让创业者实现从创意到创业的跨越。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焦华芳介绍,我省将建设20家左右“有特色、功能强、成长空间大”的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打造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样板间”。
◎来源:湘伴
◎编辑:吴梦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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