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来《关于隆回县工人文化宫建设项目审批的申请书》、《隆回县工人文化宫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编码:2412-430524-04-05-954384。
二、项目名称:隆回县工人文化宫建设项目。
三、项目建设地点:隆回县花门街道原市民中心建设用地。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21.6亩,总建筑面积约 21310.77平方米,共两栋。其中,第一栋为工人文化宫主楼,占地面积2889平方米,共五层,建筑面积共12425.26 平方米,含职工服务、教育培训、文化活动等主要功能设置;第二栋为文体活动中心(影剧院),建筑面积约1500 平方米,一层式单体建筑;地下建筑面积约7385.508平方米(已建成)。
五、项目总投资:4998.4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243.1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81.57万元,预备费用323.73万元,建设期利息50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省、市总工会资金及县总工会自筹资金和县财政资金。
六、项目单位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照国家有关节能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代建制的规定《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本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
八、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号)规定。项目的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应当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并主动接受我局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九、依照《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邵市政办函[2023)18号),政府投资项目(包括财政补贴项目、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和地方专项债项目等)均应落实以工代赈要求,尽可能使用当地群众就业,增加群众收入。
十、项目建设工期540天,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十一、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原隆发改项字[2022)53号,项目代码为2209-430524 -04-01-352111,因未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开工建设,自动失效。
十三、本审批文件有效期限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文件有效期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