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药品监管领域“三张清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展期业务执行,广场舞噪音扰民个人最高罚1000元……2月起,海南省一批新规将实施。
支持生物医学新技术转化应用
《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生物医学新技术促进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月1日起施行。
《规定》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照规定从事生物医学新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支持先行区医疗机构与已完成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备案的机构,与已进入国内临床试验阶段产品、境外已获得上市许可产品的机构开展合作;加大科研扶持,支持先行区引进国家或者省级科技项目并转化应用。
《规定》强化了生物医学新技术相关要素保障,包括加强基础配套、平台支撑、金融赋能、人才保障、资源配置等内容。
《规定》支持创新开展生物医学新技术转化应用,明确临床研究预期成果为药品或者医疗器械的,按国家规定走产品注册上市路径;明确临床预期成果为非药品或者医疗器械的,创新生物医学新技术转化应用实施路径,规定转化应用审批程序和条件要求;加强真实世界数据应用,支持先行区医疗机构在生物医学新技术转化应用过程中真实世界数据的有效积累,提升真实世界数据的适用性,为国外已上市的产品在国内申请上市提供数据参考。
“三张清单”指引药品监管领域执法
《海南省药品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从轻行政处罚清单和减轻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三张清单》)将于2月1日起实施。
《三张清单》共37项,明确对海南省药品监管领域部分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20项)、从轻行政处罚(3项)、减轻行政处罚(14项)的具体情形,细化适用条件、法律依据等内容,为执法人员提供清晰的执法指引。
《三张清单》强调,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通过行政建议、行政提示、批评教育、行政告诫、行政约谈、责令限期改正等配套行政监管措施,督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自律意识,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展期业务执行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展期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减轻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还款压力,满足借款人延长未结清贷款期限业务办理需求,该局结合实际开展公积金贷款展期业务。《通知》将于2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借款人申请贷款展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月缴存额小于当期月还款额;二是未拖欠公积金贷款本息;三是剩余贷款期限超过1年;四是延长后贷款期限超过原贷款期限时,原贷款设有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同意延长期限;五是还款当期未办理提前还款、还款方式变更、缩短贷款期限等其他公积金贷款贷后变更业务。
展期期限要求,延长后贷款期限须同时满足:一是不超过申请时对应住房贷款类型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二是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三是不超过抵押物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四是符合抵押登记部门规定的期限。
2项海南省强制性地方标准实施
海南省强制性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将于2月1日实施。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农村生活污水及处理设施的术语和定义、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水污染物监测要求和监督与实施;农(林)场队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的排放要求参照进行监督管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和监测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适用于以燃煤、燃油、燃气以及生物质为燃料的非发电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层燃炉、抛煤机炉;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油页岩等的锅炉,参照标准中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使用醇基燃料的锅炉,参照标准中燃油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燃用沼气锅炉、燃气直燃机可参照本文件中燃气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适用于在用锅炉的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以及投产后的污染物排放管理。
广场舞噪音扰民个人最高罚1000元
近日,海口市发布了《海口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成为全省首个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地方立法并完成修订的城市,《办法》自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在街道、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聚会、广场舞、体育锻炼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相关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法》明确规定相关组织参与噪声治理。鼓励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业主通过制定管理规约或者其他形式,约定物业管理区域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由业主共同遵守。对小区内噪声扰民行为,属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劝阻、调解行为人噪声扰民行为;劝阻、调解无效的,应当及时向职能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法治时报
审校:曹飏
编辑:李波
审核:敖坤 吴岳慧 曹双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