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访谈》: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的相关政策解读

政务   2024-12-04 14:33   江苏  


嘉宾


兴化市住建局党组成员、保障住房发展中心主任赵金年

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的相关政策解读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节目,我是主持人。住房保障一直是社会各界较为关注的民生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为解决居民住房困难,持续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民生改善,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兴化市住建局党组成员、保障住房发展中心主任赵金年来到《在线访谈》直播现场。 


赵金年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首先,感谢各位网友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注,很期待通过政府网站《在线访谈》这个栏目与各位网友进行互动,让大家更好的了解住房保障的目的以及今年我市出台的《兴化市规范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取得完全产权实施办法(试行)》这一政策文件。


主持人



赵主任,经济适用住房是国家住房保障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但仍有不少市民朋友对此不太了解,能不能请您简单介绍一下经济适用住房的基本情况?


赵金年



好的,主持人。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根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未满国家规定年限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所以需通过取得完全产权这一方式才能进行市面上的流通。


主持人



赵主任,刚刚您提到了经济适用住房市面上流通需取得完全产权,能否请赵主任介绍一下这方面的相关情况?


赵金年



根据《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1号),取得完全产权需产权人按照自愿原则,通过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的方式,将住房性质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使用权性质由划拨变为出让,从而取得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完全产权。

主持人



赵主任,有不少群众反映过去经济适用住房上市条件苛刻,过程繁琐,此次出台的新政策和过去的上市办法有什么区别呢?


赵金年



在实施该办法之前,我市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上市行为,于2013年6月出台了《兴化市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上市出售实施细则的通知》(兴政发〔2013〕2号),该文件规定“现住房为唯一住房,且未正式购买或获得其他住房不得出售”,简单来说就是你没有第二套住房,就无法进行上市,这对部分有改善住房需求的群众以及希望与子女共同居住的老龄人群产生了困扰;为进一步方便办事群众,优化办事流程,我局在充分调研泰州其他市区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住房保障实践探索,取消了二套住房规定,后续取得完全产权只需要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无需再通过买卖行为,这就可以让更多群众按照自己的时间规划来出售该住房获得足够资金去购买配套设施完善的商品房,同时也保证财政投入资金的尽快回笼,将更多资金用于住房保障事业。


主持人



那现在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需要什么条件?


赵金年



  只需要经济适用住房取得不动产登记或缴纳契税发票满五年,即可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主持人



赵主任,有网友问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赵金年



  根据《兴化市规范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取得完全产权实施办法(试行)》(兴政办发〔2023〕55号)文件规定,取得完全产权需要本人提供产权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以及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发票、契税证明、不动产权证和维修基金发票等相关凭证材料即可办理。


主持人



网友们对补缴土地收益价款较为关注,请问新文件出台后怎样去补缴土地收益价款?土地收益价款又是怎么计算的?


赵金年



  补缴土地收益价款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和房产证去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评估费用无需办事群众缴纳,评估结束即可携带相应材料去市保障住房发展中心开具《土地收益金缴纳额通知单》,同时为了方便群众办事,考虑到新政策简化了办事流程,我们将原先10个工作日的办事时限缩短为5个工作日,后续拿到通知单后在5个工作日内前往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缴费即可。

至于土地收益价款的计算方式,则根据评估后的价格减去原始购房价格,得出的结果乘以30%,就是所需缴纳的土地收益价款。
在这里我简单举个例子,比方说我有一套最初购买价格为10万元的经济适用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时间已满五年,现评估后市场价为40万元,我所要缴纳的土地收益价款为评估价减去购房价得到的30万元去乘以30%,最终我就要缴纳9万的土地收益价款。

主持人



今天的访谈让我们对新政策和住房保障工作有了更深的了解,非常感谢赵主任在百忙中接受我们的访谈!


赵金年



  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网友!很高兴今天能有这样的机会和大家交流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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